官名。唐初有弓弩署,贞观六年(公元632年)改为弩坊署,属军器监。设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纳予矟、弓矢、排弩、刃镞、杂作及工匠。所属有监作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典事二人。
官名。参见“吏科左给事中”。
见“领凭”。
官名,汉置,掌收工税等。详“工官”、“工官令”条。
官名。西汉属太仆。主管祭祀及军国用途以外的皇帝私用马匹。有五丞、一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桐马令。东汉省。官名,汉置,属太仆。掌皇帝私用之马,兼养乳马,取乳制马酪。有五丞、一尉。武帝太初元年改
官名。南朝梁、陈置,流外三品蕴位。
官名。掌执法纠察六尉六队。详“执法刺奸”条。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京官三年京察,外官六年大计。考核官吏,核以四格,纠以六法。六法为:一曰不谨,二曰罢软无为,三曰浮躁,四曰才力不及,五曰年老,六曰有疾。核之而实,则不谨者、罢软无为者革职,浮躁者降三
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在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停办各级地方自治,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复于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规定如下:乡为法人,受县
见“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