邑宰
官名。①春秋时期卿大夫家邑之长。《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子路为卫大夫孔悝之邑宰。”②春秋时县令通称。《通典》卷三三《州郡下·县令》:“县邑之长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其职一也。”晋谓之大夫,鲁、卫谓之宰,楚谓之公、尹。③清朝知县别称。
县令。东周列国时县邑的长官称宰。《通典·职官十五·县令》:“县邑之长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其职一也。”注:“晋谓大夫,鲁、卫谓之宰,楚谓之公尹。”晋代潘安仁(岳)《河阳县作》诗之一:“谁谓邑宰轻,令名患不劭。”
官名。①春秋时期卿大夫家邑之长。《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子路为卫大夫孔悝之邑宰。”②春秋时县令通称。《通典》卷三三《州郡下·县令》:“县邑之长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其职一也。”晋谓之大夫,鲁、卫谓之宰,楚谓之公、尹。③清朝知县别称。
县令。东周列国时县邑的长官称宰。《通典·职官十五·县令》:“县邑之长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其职一也。”注:“晋谓大夫,鲁、卫谓之宰,楚谓之公尹。”晋代潘安仁(岳)《河阳县作》诗之一:“谁谓邑宰轻,令名患不劭。”
太监、阉人。《后汉书·黄琼传·上疏》:“诸梁秉权,俗宦充朝。”
官名,东汉置,掌典校秘书。《后汉书·马融列传》:“(永初)四年,拜为校书郎中,诣东观典校秘书。”
官名。西汉置,属少府,为均官长副职。官名,汉置,为均官长之副,佐均官长输入干草或征收山陵税等。参看“均官”、“均官长”条。
①户籍编制中基层单位之头目。周朝始置。十家为什,置长,专司监督、担保之责。《管子·立政》:“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后代亦有沿用者,属地方之职役。清朝里甲制度中的牌长即仿此。②军队编制中基
官署名。辽朝置。统二女古部军,长官为详稳,下设都监等职。属北面军官。
即“南京留守司”。
清朝官缺之一种。翰林院、詹事府衙门官员之额定编制,有此称谓。翰、詹官员一体,互相升转。由修撰、编修、检讨升用者,以赞善为初阶,故赞善以上官缺统称坊缺。清制,翰、詹官员升转分为内班、外班拣选。翰、詹官员
司天散官名。金、元皆置。金为二十五阶之第十七阶,秩从七品下。元十四阶之第八阶,秩从六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七品下,称候仪郎。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明清地方各县道会司之长官。详“道会”。
见“巡视京通各仓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