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伯
周朝诸侯之长。《尚书·周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召诰》:“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
指州牧、州刺史。《书·召诰》:“命蔗殷,侯甸男邦伯。”注:“邦伯,方伯,即州牧也。”殷的州长叫伯,虞、夏、周的州长叫牧。后因称州牧、州刺史为邦伯。唐朝高适《高常诗集·登子贱琴堂赋》:“邦伯感遗事,慨然建琴堂。”
周朝诸侯之长。《尚书·周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召诰》:“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
指州牧、州刺史。《书·召诰》:“命蔗殷,侯甸男邦伯。”注:“邦伯,方伯,即州牧也。”殷的州长叫伯,虞、夏、周的州长叫牧。后因称州牧、州刺史为邦伯。唐朝高适《高常诗集·登子贱琴堂赋》:“邦伯感遗事,慨然建琴堂。”
苑名,汉置,掌养马,置专官管理。《汉书·地理志下·北地郡》:“归德(县),有堵苑、白马苑。”
清末巡警部所属机构。与协巡营于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月由巡警部奏请同时设立。专掌探访侦缉之事。对于行踪诡秘、潜谋不轨、来历不明、形迹可疑者,进行探查,与巡兵相互为用,以收联络、策应之效。以监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掌材下士佐官,员二人,正二命。
“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等官的简称 (参见各条)。《三国志·后妃·明悼毛皇后传》: “迁 (毛) 曾散骑常侍,后徙为羽林、虎贲中郎将,原武典农。”泛指典农诸官,也作为“典农中郎将”、
官名。即“车驾清吏司员外郎”。官名。明朝始设此官,为车驾司官员,他与车驾司郎中、车驾司主事共同掌管鹵簿、仪仗、禁卫、驿传、厩马等事。清朝沿用明朝官制,也设此官,与车驾司其他官员共同掌管驿传、邮符、牧马
官名。西周设置,见《尚书·立政》,是管理诸侯和王子、王弟们采邑的官。
官名。见“审计官”。
官名。西汉太常(奉常)、大司农、少府及水衡都尉皆置都水,设长、丞。主修护水利设施,或收取渔税。太常所属主管皇帝陵园区域内之水利事务,大司农、少府所属主管地方水利事务。官名,秦汉皆置。西汉太常、大司农、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疆理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全国土地面积测绘清丈,审定地图、地志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见“左右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