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长吏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潜夫论·劝奖篇》。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潜夫论·劝奖篇》。
官名。明清刑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元年 (196)曹操置。为领兵武职,随军征伐。建安末牵招为之,将兵督青、徐州郡诸军事。官名,东汉献帝建安元年曹操置,为领兵武官,掌帅兵作战。《三国志·魏书·牵招传》:“事罢,还邺,拜
官名。西晋置,为尚书省左士曹长官,亦称左士郎中,六品。东晋省。北魏置。或说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后隶都官尚书。太和十七年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品。仍可通称为郎。北齐
官员升赏方式之一。《明史》卷二五0记天启时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孙承宗去辽东,“帝特御门临遣,赐尚方剑坐蟒,阁臣送至崇文门外。”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辽太祖阿保机之叔释鲁的后代称皇族仲父房,为四帐皇族之一,专设常衮司以掌族帐之事。官署名。辽置,属北面皇族帐官,掌隋国王释鲁房族之事。
官名。①宋朝大理寺属官。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于大理寺设四人,属右治狱,掌审理京百司当推治之事,制勘刑狱,追究官物。②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大理寺改大理院,始置。
见“国用司”。官署名。即“国用司”,见该条。
宋朝校对黄本书籍官省称。官名。清置,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房”。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咸州路兵马,属长春路诸司,控制东北诸国。设详稳等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稍置一人,掌本稍行政事务,下设稍正上士、稍正中士以佐其职。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