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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官署和行政区域通称。汉朝刺史分部,又称部刺史。北齐中央诸署(令丞所掌)之下常分诸部。郡县也常分部置尉。北魏则有“八部”,各置大夫,地位相当于尚书诸曹; 又置天地东南西北六部大人官。清朝中央行政机构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等。详见各条。②军事编制单位,指军之部伍、汉有部曲。宋朝自神宗实行将兵法后,将一级下有部,其统兵官为部将。南宋初,部分军队亦曾以部作为统制或统领管辖的军队编制单位,如右部、后部等,相当于军。③周边少数族编制单位。


1、行政区划名。汉分全国为十三州,每州所辖之行政区称部,如冀州部、徐州部等,州部的长官称牧、或刺史。

2、军队编制单位名。汉朝军队最大的编制单位称部,大将军营五部,每部设校尉一人,俸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俸比千石。部下为曲,曲设军候一人,俸比六百石。曲下为屯,屯设屯长一人,俸比二百石。见《后汉书·百官志》。

3、郡也分部置都尉。其后,北齐中央以下分八部,各置大夫,相当尚书诸曹。自唐朝起,中央分为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以尚书掌部事。后世多沿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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