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司马
官名,汉置,属部校尉,俸比千石,掌领兵。参看“部校尉”条。
官名,汉置,属部校尉,俸比千石,掌领兵。参看“部校尉”条。
封建王朝给予臣子或其祖先以爵位名号的典礼。《宋书·颜延之传》: “臣班叨首卿,位尸封典。”皇帝给官员本人及其妻子父母祖先封号的典礼。这种制度始于晋朝,其后历代相沿,但各不相同。清代制度是,给官员本人的
金朝军名。又称亲管猛安。合扎意为“亲近”。金皇室、贵族直接掌握的猛安军,金初只限隶于阿骨打、吴乞买、宗干、宗翰四人名下。阿骨打称帝后发展成侍卫亲军,隶侍卫亲军司。后改设殿前都点检司及宣徽院,分别管辖。
官署名。民国二十五年国民政府置,直属财政部,掌管全国盐税征收及其他盐务,并兼管硝矿事务。设总办一人,总理全局事务,掌管所属机关及职员;会办一员辅之。下置总务、税务、产销、税警、经理五科,分司职掌。经财
科举考试中对乡、会试正主考官之尊称。
明朝按察副使之别称。
吏员名。汉代置于郡,《汉书·王尊传》记王尊“除补书佐,署守属监狱……。复召署守属治狱,为郡决曹史。”颜师古注:“署为守属,令监狱主囚也。”是守属为一固定职名。又《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阴》题名有守属
即“管理火药局”。
吏员名。《居延汉简》 12.1(甲2554)与10.14(甲100)都是汉代张掖太守的文书签署,均有给事佐之名。前者给事佐在书佐之次,后者给事佐在属之次。可见给事佐低于书佐而非书佐,大约与府佐相当。据
官名。明初户部浙江部、刑部浙江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浙江部”。
官署名。① 北宋初,以供奉官、殿直、殿前承旨为三班,设点检三班公事,属宣徽院。太宗雍熙四年 (987) 置三班院,主管武臣三班使臣之注拟、升移、酬赏等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为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