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督邮
官名,汉置,即督邮,因其分部行事,故称部督邮或五部督邮。为郡太守的重要佐官,掌督送邮书,代郡太守督察所属各县,纠察非法,宣达教令,并兼司狱讼捕亡等事。《后汉书·虞延传》:“时延为部督邮,诏呼引见,问园陵之事。”
官名,汉置,即督邮,因其分部行事,故称部督邮或五部督邮。为郡太守的重要佐官,掌督送邮书,代郡太守督察所属各县,纠察非法,宣达教令,并兼司狱讼捕亡等事。《后汉书·虞延传》:“时延为部督邮,诏呼引见,问园陵之事。”
东宫属官名。南朝齐置,隶太子中庶子,掌传达令旨内外启奏。梁、陈沿置,隶太子中舍人。梁三品勋位,为流外官。北齐员四人,隶太子门下坊。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掌勾销、校核盐铁、度支、户部三部公事簿帐,以判开拆司官兼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其职事归比部。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帐。判司官由判开拆司官兼任。
官署名。元朝置,隶崇祥总管府,掌大承华普庆寺粮草等物出纳。原设诸物库、普赡仓,文宗天历二年(1329)合为财用所。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署名。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之机构。光绪十年(1884)设。掌翻译电报。光绪二十七年,并入外务部。
官名。殷朝置。掌田猎。《甲骨文合集》第二七九一五片: “王其田, 犬师匕”。
海军同等官。其军阶为少校,掌理海军军需事务。
清代科举之制, 凡生员科试一、二、三等前五名或十名准送乡试外,其余因故未考者,以及在籍之监、萌、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考科试者,均须由学政考试录科,及格者方能参加乡试。
宋朝宫观官名。神宗元丰八年(1085),以资政殿大学士兼侍读吕公著为之。后援例置官。参见“宫观官”。
官名。明太祖洪武(1368—1398)时磨勘司置,一人。详见“磨勘司左司丞”。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司录上士佐官,正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