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都官

都官

①即“中都官”, 泛指设京师、直属朝廷的官署。《睡虎地秦墓竹简·厩苑律》: “内史课县,大仓课都官及受服者。”②即“都官从事”。③十六国大夏及南北朝尚书省诸曹之一,设尚书为长官。南朝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郎曹,职掌军事刑狱、徒隶狱囚、水利河工、库藏、官吏考课。时起部所掌土木工程,亦常由都官、左民分治。北齐领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郎曹,职掌制定律令法制、纠劾违法、水利工程、舟船津梁、宫廷百官膳食等务。隋初沿置,领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四郎曹,职掌以法律刑狱为主,文帝开皇三年(583)改名“刑部”。④ 尚书省郎曹之一。魏晋南北朝皆置,设郎(郎中、侍郎)为长官。掌刑狱徒隶、劾治违法案件,遇战事或佐督军事。北齐专掌京畿以内刑狱诉讼。或说三国魏隶尚书左仆射,西晋隶三公尚书。南北朝隶都官尚书。隋初沿置,设侍郎二员为长官。文帝开皇三年(583)以后称都官司,隶刑部,历朝因之。掌官私奴婢名籍配役及其有关事务,后又增设员外郎为次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置郎、承务郎为长贰,唐高祖武德三年(260)改制郎中、员外郎。掌全国官府奴婢名籍配役及部曲客女之政。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仆,咸亨元年(670)后闲简无事。五代因之。北宋前期唯置判都官事一员,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郎中、员外郎皆为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掌全国徒流、配隶、吏役之政,主管在京百司无选限公人名籍、补换、更替,总州县应募役人数,登记各地编配、羁管人员名册,及军大将(副尉)阙额、招收、转补、停放等事。辖吏籍、配隶等四案。设郎中、员外郎为长贰,亦或者并郎官。南宋辖差次、磨勘、吏籍、配隶、知杂五案,孝宗隆兴元年(1163)以后兼领比部、司门事。明初置为刑部四属部之一,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三年(1390)分四部为十二部,遂罢。


官名。汉朝司隶校尉的属官有都官从事,掌管察举百官犯法者。蔡质《汉仪》:“都官主洛阳百官朝会,与三府掾同。”《博物记》:“中兴以来,都官从事多出之河内,掊击贵戚。”三国时曹魏设尚书都官郎,佐督军事。晋设都官曹,其长官称都官郎,掌管军事刑狱。南朝刘宋置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都官主军事刑狱,其余曹所掌,各如其名”。北齐也置都官。隋朝改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统管都官郎中等,掌管畿内非违得失等事。唐朝设都官郎中,掌配役隶,簿录俘囚,以给衣粮药疗,以理诉竞(强横)雪冤。宋朝也设都官郎中,掌管徒流配隶等事。元以后废。见《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晋书·职官》、《宋书·百官上·尚书令》、《隋书·百官中、下·尚书省》、《旧唐书·职官二·都官郎中》、《宋史·职官三·刑部》、《文献通考·职官考·司隶校尉》。

猜你喜欢

  • 驾部曹郎中

    官名。北齐殿中尚书所属有驾部曹,“掌车舆、牛马厩牧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 省会警察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公布《各级警察机关编制纲要》规定各省省会地方应设省会警察局,受省警务处或民政厅的指挥、监督,掌省会警察事务。依照同年十二月二十六

  • 群牲使司

    即“群牧司”。

  • 王府典膳正、典膳副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典膳所,置典膳正一人,秩正八品,掌祭祀、宾客、王和妃的膳羞。其副职有典膳副一人,秩从八品,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裁革。

  • 大首领

    西夏军队长官中有大首领、正首领、副首领等职,多以部族酋首担任,授铜印。

  • 学部左参议

    官名。清末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佐尚书、侍郎核定法令章程,审议各司重要事宜。

  • 御士尹氏

    官名。春秋时吴国置。侍御武士的长官。《叔繁簠铭》:“吴王御士尹氏叔繁作旅簠。”

  • 三千营

    军事编制。明永乐(1403—1424)时以塞外降丁三千人组成,置为京军三大营之一。均为骑兵。司巡哨,以警卫京师,选勋臣二人为提督。景泰元年(1450)改立十团营。以原三营称老营,遂废。成化三年(146

  • 总统府机要室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掌理有关机要电务事项。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秘书二人,科长二人,视察四人,科员二十人,雇员二人。

  • 宣差勘事宜

    即“断事官”,见“札鲁忽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