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同知
官名。元末朱元璋于大都督府置,又称同知都督。初一人,从二品。吴元年 (1367) 改从一品。隶都督府。洪武十三年 (1380) 改设五军都督府,均置。永乐元年 (1403) 所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及后设行在五军都督府亦置。恩功寄禄无定员。
武官名。明置,见“五军都督府”。
官名。元末朱元璋于大都督府置,又称同知都督。初一人,从二品。吴元年 (1367) 改从一品。隶都督府。洪武十三年 (1380) 改设五军都督府,均置。永乐元年 (1403) 所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及后设行在五军都督府亦置。恩功寄禄无定员。
武官名。明置,见“五军都督府”。
内命妇位号。北魏始置,为皇帝之妾,员额六人,位视六卿。北周亦置六嫔,位视六卿。《隋书·礼仪志》说:“六嫔自黄辂而下七。”参见“三嫔”。
官名。北齐、隋与唐初置,属司农寺,参见该条。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军需,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理军需事务。
官名。清末法部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掌总理本部事务,监督所属各官。宣统三年(1911),改为大臣。官名。清末置,为法部的长官,见“法部”。
明清礼部祠祭清吏司之别称。
官名。东汉置,秩六百石,隶少府。管理上林苑及其居民。捕得禽兽送太官令,以供宫廷之需。有丞、尉各一员。三国魏、西晋因之,七品。东晋省。南朝宋世祖大明三年(459) 复置,七品,有丞一员。隶尚书省殿中曹及
宫内给使名。辽置,见“三班院(2)”。
清朝任官方法之一。又称加捐指省。根据捐纳制度规定,没有补授实缺之官员在吏部候选者,不等抽签分发,而由自己捐钱指定到某省听候委用,称为指省。清朝可以用钱买官,在买到官员资格后,如果自己希望到某一省去候补
周朝各级官长泛称。《尚书·周书·酒诰》:“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
官署名。秩从四品。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 (1288) ,掌手号军人 (南宋降军,原手背刺墨,又称手记军、涅手军) 打捕野物皮货,隶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置达鲁花赤,上千户、上副千户各一员。领上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