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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邑

周朝封赐公卿大夫作为世禄的封邑。《周礼·天官 ·大宰》郑玄注: “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周召、毛聃、毕原之属在畿内者。”


分封制时代诸侯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采邑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劳动者均为受封者所有,受封者世代享有采邑,并派出家臣对采邑的土地和劳动者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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