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院
官署名。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有冤者到钟院击钟,以达于皇帝。始置于太祖时,穆宗时废,保宁三年 (971),景宗下诏恢复,并铸钟刻诏,说明所以废置之意。
官署名。辽太祖神册六年置,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以便解决。穆宗时废,景宗保宁三年复置。《辽史·刑法志上》:“保宁三年,以穆宗废钟院,穷民有冤者无所诉,故诏复之,仍命铸钟,纪诏其上,道所以废置之意。”
官署名。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有冤者到钟院击钟,以达于皇帝。始置于太祖时,穆宗时废,保宁三年 (971),景宗下诏恢复,并铸钟刻诏,说明所以废置之意。
官署名。辽太祖神册六年置,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以便解决。穆宗时废,景宗保宁三年复置。《辽史·刑法志上》:“保宁三年,以穆宗废钟院,穷民有冤者无所诉,故诏复之,仍命铸钟,纪诏其上,道所以废置之意。”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设刑部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属部,浙江部兼领云南。各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理一省刑名,
唐代由吏兵二部侍郎主持的铨试分为两组,其一组称为中铨,后改称西铨。见“三铨考试”。
官署名。辽朝军事指挥机构。隶左皮室军。平时守卫宫帐,战时出征。设详稳等职。
官名。明洪武八年 (1375) 因事务繁剧,于户部总科置,一人。十三年罢。
官名。东魏置。《梁书》卷五六《侯景传》: “侯景又遣其行台左丞王伟、左民郎中王则诣阙献策,求诸元子弟立为魏王,辅以北伐,许之。”职掌同左民郎中。
明代军事组织名。武宗时,以边防告急,从团营中选取三万人从征,号称东西二官厅,各由一都督统率。此后以二官厅军为“选锋”,而称十二团营为“老家”。参见“团营”。
①官名。北魏将作大匠属官。《魏书·屈垣传》:“迁将作监,统京师诸署。”②官署名。隋文帝开皇二十年(600) 由将作寺改名,设将作大监(大匠、大令) 、将作少监(副监、少匠、少令)为长贰,丞为佐贰官,领
元代枢密院所属京城侍卫军。世祖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改侍卫亲军为左、右、中三卫。十六年(公元1279年)增设前后两军,合称五卫, 秩均为三品, 各以都指挥使为主官,掌宿卫扈从,兼管屯田之事。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理川泽。《礼记·月令》:“命泽人纳材苇。”官名。掌管川泽水草地区。《礼记·月令·季夏之月》:“命泽人纳材苇。”
即“助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