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天监监副
官名。明清钦天监之副长官。佐监正掌监事。俱正六品。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监丞设,二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由汉人充任。康熙四年(1665),定设左、右监副,满、汉俱各二人。雍正八年(1730),增置西洋监副一人。乾隆十年(1745),定左、右监副满、汉各一人,与西洋人分用。道光六年(1826),始定不用西洋人。
官名。为明清时钦天监的副长官,均为正六品。员额明制二人,清分设左右监副,初制满、汉各一人,西洋各一人。后不用西洋人,设满、汉监副各二人。参见“钦天监”。
官名。明清钦天监之副长官。佐监正掌监事。俱正六品。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监丞设,二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由汉人充任。康熙四年(1665),定设左、右监副,满、汉俱各二人。雍正八年(1730),增置西洋监副一人。乾隆十年(1745),定左、右监副满、汉各一人,与西洋人分用。道光六年(1826),始定不用西洋人。
官名。为明清时钦天监的副长官,均为正六品。员额明制二人,清分设左右监副,初制满、汉各一人,西洋各一人。后不用西洋人,设满、汉监副各二人。参见“钦天监”。
指汉朝的七位丞相,这七位丞相是:长陵人车千秋,杜陵人黄霸、王商,平陵人韦贤、平当、魏相、王嘉。东汉人班固所作《两都赋》中有“冠盖如云,七相三公”句。见《后汉书·班彪班固列传》。这七位丞相,《汉书》中皆
年俸五十石粮谷的官员。战国秦国置。《韩非子·定法》: “商君之法曰: 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管双单月铨选、议叙、各官及吏员、俊秀出身人员的注册、验看、分发。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官名。春秋时齐国野鄙中的遂以三乡为县,置县帅以管理之。参见“乡帅”。
官制用语。“摄行”,也写作“行摄”,即代理。《史记·五帝本纪》:“帝尧老,命舜摄行天子之政。”《史记·孔子世家》:“由大司寇行摄相事。”《汉书·王莽传》:“朕深思厥意,云‘为皇帝者’,乃摄行皇帝之事也
官署名。北洋政府军政府时期设置,原为军事部的航空署,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改为航空司,隶属于军政部的军政署。参见“军政署”。
参见“度支部左参议”。
官类名。自夏王朝建立起,奴隶制国家即分为王直接统治区域与隶属王朝的分封区域两个部分。在王朝直接统治区内为王室服务的官,即王廷中的百官,商与西周时代称之为内服,分封区域的诸侯以及有臣服或同盟关系的异族“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 (1277),置司龙兴路(今江西南昌),监治龙兴、吉安、瑞州、袁州、临江、抚州、江州、南康、赣州、建昌、南安等路。隶江南行御史台。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
官名。隋炀帝所置女官,尚工局司织副贰,二员,从七品。宫中女官名。见“司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