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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库

官署名。① 清朝户部三库之一。顺治十三年(1656)分后库置。初归户部理事官管理,雍正元年(1723)改归管理户部三库大臣统辖。掌收各省岁输田赋、盐课、关税、杂赋、直省赃罚银用剩者及宝泉局新铸制钱,并稽其支放。设郎中一人领库事,下设员外郎,司库、大使、笔帖式、库使、经承等分理诸务。②清朝宗人府所属机构。掌银钱出纳。皇帝简派宗人府堂官和满洲大臣各一人领之。下设司官二人,笔帖式四人,供事二人。司官由府引见补授,任期三年。凡宗室养赡银及宗室、觉罗赏恤银,均由本库颁发,年终奏销。③清朝内务府广储司所属六库之一。掌储金、银、珠、玉、珊瑚、玛瑙及宝石等物。置郎中二人(兼司皮、瓷二库),员外郎三人,六品司库一人,八品司匠二人,无品级副司库二人及库使若干。库藏之出纳,按月缮折,送司核对并呈府堂奏销。④ 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机构。光绪十年(1884)设。掌储存总理衙门出纳之现金。二十七年,併入外务部。


官库名。清置,为户部三库之一。掌银钱的出纳。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司库一人,大使二人,笔帖式六人,库使六人,经承二人,均由满人充任。郎中、员外郎•司库分掌本库的出纳。大使掌核各省文批,送主管官阅后,分交各库与户部各司;其办事机构为大使厅,有经承一人协助办事。笔帖式与库使掌本库档案。清制内务府广储司亦设银库,掌收储金银、珠玉、珊瑚、玛瑙及宝石等物及内务府题本。设员外郎三人,司库、副司库、司匠、库使二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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