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见“刑科”②。
官名。清朝沿用明朝官制。在布政使官署中设都事一人,掌管受发文件,为从七品。见《历代职官简释·布政使司都事》,参看《明文·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官名。明清置,见“布政使司经历”。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从三品,副参领充,简放。掌本镇军事司法及关于镇监各项事件,战时承办俘虏及占领地方司法诸事。
唐朝称五品以上的武官等为六参官。唐制,武官五品以上及折冲当番者,五日一朝,号称六参官,因其一月朝参六次。唐制,武官五品以上及折冲当番者,五日一朝参,号称六参官。意谓每月六次朝见皇帝。
武官名。三国魏黄初元年(公元220年)以许褚为之,不常置。见洪饴孙《三国职官表》。
杂任职名。唐置,属中书省,员额二十人。
即今之法庭。唐李白《赠从弟宣州长史昭》:“讼庭垂桃李,宾馆罗轩盖。”
官名。隋炀帝时始设,员额三人。唐沿置,员额一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唐以后均为国子监的内部事务官。宋员额一人,元丰改制前选差京朝官或选人充任,元丰改制后定为正八品官。金代员额二人,升为从六品,明昌二年
官名。见“三司勾院”。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属枢密院,掌河北、河东路吏卒及北界边防、国信事。宋枢密院属吏办事诸房之一。掌办河北、河东路吏卒,北界边防、国信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