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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简称陕西道廉访司。置司凤翔,隶陕西诸道行御史台。成宗大德元年(1297)罢,三年复立于京兆,七年迁回凤翔。监治奉元、廷安、兴元、巩昌等路。参见“肃政廉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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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泛指泉府官员,参看“泉府”、“泉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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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帝王将土地、爵位赐予臣下。汉朝以后由皇帝发布诏令实行。宠臣或有自选封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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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元朝置,隶崇祥总管府,秩从七品。掌大承华普庆寺颜料诸物出纳。原设诸物库、永积仓,文宗天历二年(1329)合为财用所。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 备御

    官名。明朝镇戍军官任职名目。无品级,无定员。有备御领班,领班备御都司等。

  • 北京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明初户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司事。永乐十八年(1420)随清吏司并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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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右班祗候

    宫内给使名。辽置,见“三班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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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典编纂会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法典编纂会官制》规定,负责编纂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设会长一人,由法制局局长兼任;纂修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