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陕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陕西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陕西布政司及部分卫所、在京衙门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陕西清吏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陕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陕西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陕西布政司及部分卫所、在京衙门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陕西清吏司。
外官、地方官。唐人白居易《长庆集二十·赠江州李十使君员外十四韵》诗:“中年俱白鬓,左宦各朱轮。”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掌中宫马畜,隶徽政院。设于武宗。至大四年 (1311) 置卿三员,太监、少监、监丞各二员。英宗至治三年(1323)罢。官署名。元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置,属徽政院,秩正三
官名。北齐置司染署,属太府寺,掌织物染色之事。设令丞为正副主官,又别领京坊、河东、信都三局丞。隋沿置,炀帝间改称织染署,改隶少府监。参见“织染署”。
官名。明、清地方长官。其名之起,始于明正统六年(1441)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征麓川。初非专设之职,事华即罢。至成化(1465—1487)初,以韩雍总督两广兼巡抚广东,开府于梧州,始设专职。后各地逐
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为达赖与班禅宫中之官。员额各一人,在宫内管理诵经、礼拜、供养等事,其对下对外的权力甚大。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金置,属尚辇局,秩从九品。
清代职役名。掌一图征催之役。见“都图”。
即“太子太傅”。见“宫衔”。
西夏译经者称号。直译为都译勾管作者。主持西夏译经,常以国师担任。景宗元昊时为白法信,惠宗秉常时为白智光。
官名。即尚辇奉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