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丞
官名。① 帝陵次官。协助管理守卫帝王陵寝。北齐置为太常寺陵署次官。隋朝沿置,一员,从九品。唐朝初为从九品,高宗永徽二年(651)加为从七品上,玄宗开元(713—741)间省,天宝十三载 (754)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五陵台,置陵台丞为次官,各一员,从七品下,其启运、建初、兴宁、永康陵丞从八品下。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朝太常寺陵署置一员,从七品,位提点山陵、令下。②太子陵次官。唐朝每陵置一员,从九品下。
官名。① 帝陵次官。协助管理守卫帝王陵寝。北齐置为太常寺陵署次官。隋朝沿置,一员,从九品。唐朝初为从九品,高宗永徽二年(651)加为从七品上,玄宗开元(713—741)间省,天宝十三载 (754)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五陵台,置陵台丞为次官,各一员,从七品下,其启运、建初、兴宁、永康陵丞从八品下。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朝太常寺陵署置一员,从七品,位提点山陵、令下。②太子陵次官。唐朝每陵置一员,从九品下。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货币事项。
官署名。元朝置。掌织造丝绸。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为撒答剌斯提举司。
清朝对地方州县中典史、吏目、巡检等一些佐杂官员的称呼,含有一定轻蔑之意。
官名。南朝尚书省删定曹长官通称。宋六品,梁五班,陈四品、秩六百石。
文书名。宋朝,诸路监司、州军用黄纸翻录朝廷所降赦书、德音,转发所部,称为翻黄。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内史中大夫御史上士佐官,正二命。
北魏初建国时八部大夫的别称。《魏书·官氏志》:“其八部大夫于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
战国秦国留任原职的官吏。《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其盈岁,虽非效,新吏与居吏坐之。”
官名。北魏置。为大鸿胪副贰、协掌典礼司仪、爵位封授削除等事务。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四品上。
官名。即火正,为司民事之官。《史记·历书》:“少皋氏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扰……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索隐:“按《左传》重为句芒,木正;黎为祝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