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陵令

陵令

官名。① 帝陵长官。西晋改陵园令置,管理守卫帝王陵寝,隶太常。南朝宋沿置,每陵一员; 南齐武帝永明(483—493)末置,置主簿、户曹各一员;梁武帝天监七年(508)以后由陵监改名,二班: 陈五品、秩六百石。北齐置为太常寺陵署长官,掌守卫帝王山陵等事,从八品上。隋朝沿置,每陵一员,从八品。唐朝或隶太常,或隶宗正,初为七品下,高宗永徽二年(651)加献、昭二陵令为从五品上,玄宗天宝十三载(754)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台,升令品,其启运、建初、兴宁、永康陵令仍从七品下,掌先帝山陵,率陵户守卫之。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宋太宗至道三年(997)置一员,管勾永熙陵事。金朝太常寺陵署置,从六品,位提点山陵下。②太子陵长官。唐朝每陵置一员,从八品下,隶宗正寺。


官名。汉置,掌守陵园。汉代各陵园有陵令、园令及丞,属太常。汉代有徙郡国民以起陵邑的制度,故陵之左右前后即成县邑,因此,陵园的长官,略同于地方长官。见《历代职官简释》。《后汉书·百官二·先帝陵》:“先帝陵,每陵园令各一人,六百石。”注:“掌守陵园,案行扫除。丞及校长各一人。本注曰:校长,主兵戎盗贼事。”

猜你喜欢

  • 太府卿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为十二卿之一,十三班,掌管金帛库藏出纳、关市税收,以供国家、宫廷用度。辖左右藏、上库、太仓、南北市诸令丞及各地关津。别置少府卿掌器物营造、冶铸织染等事。陈因之,三

  • 布政使司都事

    官名。清朝沿用明朝官制。在布政使官署中设都事一人,掌管受发文件,为从七品。见《历代职官简释·布政使司都事》,参看《明文·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官名。明清置,见“布政使司经历”。

  • 艾绶

    即绿绶,汉朝二千石官级的官吏佩银印绿绶。《后汉书·董宣传》:“宣帝伤之,曰:‘董宣廉洁,死乃知之!‘以宣为二千石,赐艾绶,葬以大夫礼。”《汉官仪》:“二千石以上,银印绿绶,亦曰艾绶。”

  • 军需总监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将,掌理军需事务。

  • 都军主

    官名。北魏置。在边镇统兵,属镇将。参见“军主”。

  • 大三司使

    唐德宗以后,有大狱,即以御史中丞、刑部侍郎、大理卿合议审理,称大三司使。

  • 乡董

    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定乡为自治组织,以乡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设乡董一人,为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其职权主要为筹备乡议事会议员的选举和议事的准备,执行议事会议决事项,执行县行政长官的委办事

  • 河南府通判

    见“河南府”。

  • 内府令

    官名。隋、唐内侍省内府局长官,皆置二员,正八品下,掌中藏宝货,给纳名数。

  • 除籍

    官制用语。又称削籍、落籍。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或请长假满一年,即予除籍。官员犯某些罪过,以除籍为处分,降为平民。文武官因故亡没者,例皆除籍。(1)指官员开除名籍,为官员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