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陵令

陵令

官名。① 帝陵长官。西晋改陵园令置,管理守卫帝王陵寝,隶太常。南朝宋沿置,每陵一员; 南齐武帝永明(483—493)末置,置主簿、户曹各一员;梁武帝天监七年(508)以后由陵监改名,二班: 陈五品、秩六百石。北齐置为太常寺陵署长官,掌守卫帝王山陵等事,从八品上。隋朝沿置,每陵一员,从八品。唐朝或隶太常,或隶宗正,初为七品下,高宗永徽二年(651)加献、昭二陵令为从五品上,玄宗天宝十三载(754)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台,升令品,其启运、建初、兴宁、永康陵令仍从七品下,掌先帝山陵,率陵户守卫之。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宋太宗至道三年(997)置一员,管勾永熙陵事。金朝太常寺陵署置,从六品,位提点山陵下。②太子陵长官。唐朝每陵置一员,从八品下,隶宗正寺。


官名。汉置,掌守陵园。汉代各陵园有陵令、园令及丞,属太常。汉代有徙郡国民以起陵邑的制度,故陵之左右前后即成县邑,因此,陵园的长官,略同于地方长官。见《历代职官简释》。《后汉书·百官二·先帝陵》:“先帝陵,每陵园令各一人,六百石。”注:“掌守陵园,案行扫除。丞及校长各一人。本注曰:校长,主兵戎盗贼事。”

猜你喜欢

  • 司药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属尚食局,掌方药。唐朝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食局。掌医方药物,凡

  • 富民侯

    爵名,汉武帝封丞相为富民侯。《汉书·食货志上》:“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为富民侯。下诏曰:方今之务,在于力农。”

  • 卖盐官

    官名。金朝置。掌贩卖食盐以佐军用。曾设在阳武。

  • 大宗正卿

    官名。秦汉以来,历朝置宗正管理皇族事务,北魏始改此名。多以宗室担任,或亦任外姓。《魏书·良吏·窦瑷传》: “除大宗正卿,寻加卫将军。宗室以其寒士,相与轻之。瑗案法推治,无所顾避,甚见仇疾”。北魏孝文帝

  • 布宪

    ①官名。《周礼》秋官司寇的属官。中、下士爵。一说为周朝置。掌公布国家刑罚禁令。国家有大事聚合民众,则掌其刑禁号令。②颁布法令。《管子·立政》: “君乃出令,布宪于国。”③官署名。西魏、北周置。属秋官府

  •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司务厅

    清代总理衙门的内部机构。初名收掌处,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八月改为司务厅,掌收发往来文书及呈递折件、监视关防、请送印钥等事。由总办章京内酌派二人为“领办”,主管司务厅事务。下设文案科房供事二十四人

  • 米廪督

    官名。见“太仓署令丞”。

  • 都曹尚书

    官名。北魏前期置。尚书省都曹长官,协助尚书令、仆射综理各曹事务,位居诸尚书之首。为之者多兼侍中,常迁为尚书令、仆射或三公。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

  • 昔博赤

    即“昔宝赤”。

  • 大理分院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分设机构。宣统二年(1910)颁《法院编制法》,规定距较远或交通不便之省份得于高审厅内设大理分院。次年,大理院奏请于甘肃、四川、云南、广东四省筹设,辖地如总督。未及成立,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