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唐朝始置,为侍御史治事之所,御史台下属三院之首。初设侍御史四员,后增为六员,掌监察弹劾百官、入閤承诏、受制出使、分管御史台事务,又轮直朝堂,与给事中、中书舍人共同受理词讼,与刑部、大理寺会审重
汉朝为吏与士卒的合称。晋朝指给官府役使者。凡高级官员均给车服吏卒。
官秩等级。汉朝置,三国两晋南北朝沿置。西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郎官,及县长、县丞、尉,秩三百石。东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属吏、小县县长及侯国相也为三百石,月俸四十斛。南朝宋制,公府诸曹掾(除东、西曹)秩禄同。
汉朝“刺史”别称。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尉。副职称副看护长,军衔为准尉。
东宫属官。亦简称太子中舍、中舍人、中舍。秦、汉有太子舍人,在东宫更直宿卫,西晋武帝咸宁四年(278),置中舍人四员,六品,选舍人中才学俱佳者为之,与太子中庶子共掌东宫文翰,侍从规谏太子,纠正违阙,傧相
官名。见“司稼寺”。
官名。唐置,属采访使。员额一人,掌推鞫狱讼。后改为观察推官。参见“推官”。
官名。又称斯卜剌、贝尔、琼万户。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隶乌思藏宣慰司,治所在今西藏日喀则地区南木林县境内。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或士人欲见宰相、执政,须将本人名刺、门状递呈本府书司值省官,称为下呼召。候呼召时,即随其引导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