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校理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馆职,掌整理图书,供职一至二年后,许带职补外,并可超迁官阶。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哲宗元祐元年(1086)复置,为贴职之一。绍圣二年(1095),并入秘阁校理。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馆职,掌整理图书,供职一至二年后,许带职补外,并可超迁官阶。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哲宗元祐元年(1086)复置,为贴职之一。绍圣二年(1095),并入秘阁校理。
官名。北魏置,管理太学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两晋南朝及北齐皆置国子祭酒,管理国子学,太学唯置博士,或属太常,或属国子祭酒。唯北魏并立国子学、太学,各置祭酒主
爵名。战国秦置,为二十等爵第二级。秦汉因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造,成也,言有成命于上也。”北魏沿置。爵名,秦汉两朝二十级爵的第二级为上造。“造”是“成”的意思,言有成命于上。《汉书·百官
官名。汉初置,因其为王国自署,得到王的信任,其实权有时甚至超过朝廷所署的丞相。《汉旧仪》说:“汉置内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国如郡太守、都尉职事。调除吏属相。中尉、傅不得与国政,辅王而已。当有为,移书告内
官名。①十六国前凉置。《晋书·张轨传》: “征九郡胄子五百人,立学校,始置崇文祭酒,位视别驾。”② 十六国汉置。《晋书·刘曜载记》,“曜立太学于长乐宫东,小学于未央宫西,简百姓年二十五已下十三已上,神
官署名。明朝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山东,五都转运盐使司下辖十四分司: 两淮辖泰州、淮安、通州,两浙辖嘉兴、松江、宁绍、温台,长芦辖沧州、青州,山东辖胶莱、滨乐,河东辖解盐东场、西场、中场。以都转运使
专门学校名。原名警官高等学校,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北洋政府创办,校址设在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接办,属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五月内政部修正公布的《警官高等学校规程》规定,警官
属官统称。汉朝三公府及其它重要官府皆置掾史、属,分曹治事。掾为曹长,史、属为副贰。故掾史多冠以曹名,如户曹掾、户曹史等。掾史为有职吏,其下还有从掾位,从史位、待事掾、待事史等散吏。三国晋南北朝公府皆置
官名,西汉置,属廷尉,掌文书。《汉书·薛宣传》:“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官名。汉代廷尉的属官有书佐。《西汉会要·职官一》:“薛宣少为廷尉书佐。”
官名。简称柔远司员外郎。清朝理藩院柔远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初设满洲三人,蒙古三人; 后改设满洲二人,蒙古五人。
即“哈思呼额尔吉哈福布勒哈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