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院留院官
官名。唐于集贤院置留院官,以学士充任,由皇帝以特别敕令任命之。
官名。唐于集贤院置留院官,以学士充任,由皇帝以特别敕令任命之。
官名。清朝工部所属琉璃窑主官。掌窑事。顺治(1644—1661)初以汉司官一人充任。康熙元年(1662)改设满、汉各一人,由工部堂官委派司员兼充,每年一更代。官名。清置,属工部,掌琉璃器具的制造及供宫
官署名。辽朝置,为南面官。负责管理东京大内等事务。设内省使、副使等职。官署名。辽置,设官有内省使、副使、判官,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四》引《地理志》说:“东京大内不置宫嫔,唯以内省史、副、判官守之
官署名。清末新设中央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商部、工部等合并而成。掌全国农工商政并森林、水产、河防、水利、商标、专利诸事。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农务、工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中。参见“崇虚局”。
官名合称。宋朝军巡判官,司理、司户、司法参军,县主簿,县尉,简称判、司、簿、尉。为选人第四等、第七阶。徽宗崇宁二年(1103)重定选人官名,换迪功郎。宋初选人第七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
官名。西周置。掌场圃。有隶属于军队和夷隶两种。一说即《周礼》之场人。
官名。元朝置。太宗二年(1230),以赵昉、刘桓、王贞、刘子振、高廷英、贾从、王锐、侯显、程泰、李天翼十人分任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十路征收课税副使,辅佐各路征收课
官名。隋、唐内侍省内府局次官,皆置二员,正九品下。
官名。三国魏置,七品。北齐亦置,为门下省尚药局属官,员四人,掌御药。官名,东汉置为宫廷医官,掌御药。《后汉书·盖勋传》:“时小黄门京兆高望为尚药监,倖于皇太子。”其后,三国魏置,七品。北齐也置,为门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掌囚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掌拘于刑部的囚犯,下设掌囚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