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官制用语。官吏调任曰转。指转任与原品秩相同的其他官职,或同职而仅调换任所,并无升级或降职之意。汉朝尚右黜左,故官吏降职亦称左转。唐朝为改官形式之一,多由品同职重官转为品同(或稍低)职轻之官。宋朝官员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燕王府,员额八百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舆”。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璧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北齐、隋、唐、辽太仆寺官署名。参见“乘黄令”。官署名。唐朝太仆寺所属四署之一,掌管供应车辂和驯驭之法。“乘黄”是良马的名字。见《新唐书·百官三·太仆寺》。
官署名。元朝置,隶武备寺,秩正五品,掌制造弓矢。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下设双搭、成吉里、通州三弓局,各置大使、副使一员。
①《周礼》官名,地官之属。主管土地分配、使用及征收税赋。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周礼·地官·序官》郑玄注: “载之言事也。事民而税之”。“载师者,闾师、县师、遗人、均人官之长。”②官署名。西魏、北周置,
官名。宋朝改内酒坊副使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废。
官名。元及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见“都镇抚司”。
①泛指各级官府之主管官员。《魏书·释老志》:“但主司冒利,规取赢息。”②唐朝以后对科举考试中主考官之称呼。《新唐书·选举志》: “诸生拜主司,答拜乃叙齿谢恩,遂升阶。”主考官、主试官。负责考试的官。唐
官名。清末京师高等检察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正四品,简任。掌领本厅检察事宜并监督下级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