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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阁

①官署名合称。宋初沿唐制置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号称三馆,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总为崇文院。端拱元年(988),于崇文院中堂建秘阁,与三馆合称馆阁。掌收藏图籍、修国史及编校书籍之事。置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监修国史,皆由宰相兼任。又有集贤院学士、集贤殿修撰、直集贤院、集贤校理、史馆修撰、直史馆、史馆检讨,直昭文馆、崇文院检讨、崇文院校书、直秘阁、秘阁校理、馆阁编校书籍等职,或召试除授,或特恩加职。除外官特恩加职以外,凡除馆职,均须供职一至二年,期满许带职外补,享受超迁官阶的优待。神宗元丰五年(1082)改革官制,改崇文院为秘书省,馆阁遂废。②明、清两朝为翰林院别称。因图书、修史、编敕等事皆归翰林院,故称。


唐宋藏书之处。馆阁是史馆、昭文馆、集贤院及秘阁的合称。宋沿唐制,设三馆分掌图书、经籍、修史等事。史馆置监修国史,昭文馆、集贤院置大学士,秘阁置直秘阁官。见《宋史·职官二·直秘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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