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封司
官署名。即“验封清吏司”。
官署名。即“验封清吏司”。
官名。隋置,属刑部,掌京城城门,稽查走私。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司门郎中》、《隋书·百官下·尚书省》。
官署名。南朝梁设,为东宫安置文学侍臣之所。参见《梁书·殷芸传》。
宦官名。北齐置,长秋寺中宫仆署次官。
参见“中兵郎”。
官署名。北宋置,掌京城商贾廊店税收,设监官三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及三班使臣充任。上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都商税务,隶太府寺。
官名。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396)置,尚书省南部曹长官。初员一人,后以南方州郡数量最多,权重政繁,故设员二人或二人以上。崔逞曾以此职录尚书三十六曹事。除管理南方州郡事务外,还统兵南进。多由本部属官迁任
宋朝以禁军剩员供中、高级官员宣借役使,称为“差使”。参见“差使剩员所”。
官名。清末典礼院长官。宣统三年 (1911) 设。一人,特简。总理本院事务,监督所属官员。
即“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①官职等级制度。西魏废帝元钦三年(554)置,北周沿之。《周书·文帝纪下》:“三年春正月,始作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自正九命、九命至一命,共分十八个等级。隋文帝开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