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高等审判厅

高等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掌全省诉讼,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理院宗室觉罗一审案。置厅丞一人。下设民科一庭,刑科一庭,各置推事三人。另置典簿一人,主簿二人,录事四至六人。分厅除不置厅丞外,余同。附设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未置于各省省城,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准直省省城商埠审判厅、检察厅厅数及设官员额,规定全国设高等审判厅共二十二厅,各厅设厅丞一人,秩正四品;推事六人(民、刑事庭各三人),秩从五品;典簿一人,秩正七品;主簿二人,秩从七品;录事四人,秩正九品;山西厅增设看守所官二人,秩从八品;此外并可酌设承发吏、庭丁各员。本厅审判,于重罪为第二审,轻罪为终审,采取合议制,以推事三人合议执行。北洋政府沿置,旋改厅丞为厅长,设推事若干人掌理审判事务。主要审理不服地方审判厅第一、第二审的判决而上告的案件,或不服地方审判厅的命令,按法律而依法抗告的案件、厅内设置庭数,依事务繁简决定,庭长由推事兼任。审判依清末之制采取合议制,由推事三人组织合议庭执行。但审理上告案件时,厅长得根据所审案件情形,临时增加推事至五人。合议庭以庭长为审判长。厅内置书记厅,设书记官长一人,分置总务处和民刑事处。总务处分设文牍、统计、会计三科,民刑事处分设民事、刑事两科。

猜你喜欢

  • 郡夫人

    命妇封号名。宋朝置,以封执政、东宫三太、文武二品、御史大夫、六尚书、两省侍郎、太常卿、留守、节度使、诸卫上将军、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之妻。徽宗政和二年(1112),规定执政以上官之妻始得此封。

  • 司社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社中士佐官,正一命。

  • 文班林牙

    官名。辽置,为文班司的副主官。见“文班司”。

  • 抗战军事赔偿调查组

    国防部直属的临时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仅设少数专职人员,由各司室调兼,直隶于国防部长。

  • 旅帅书理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旅帅二人,官阶为职同卒长,为旅帅处理文书事务。

  • 稽察内务府御史衙门

    即“稽察内务府御史处”。

  • 度支大臣

    官名。清末度支部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度支部尚书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总理本部事务,并为国务大臣,参加阁议。官名。清末设度支部,其长官为度支大臣、副大臣。掌管收支计算、银行币厂、各种税收、库藏

  • 医正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属官,掌诊治民庶百官的各种疾病,设医正中士、医正下士及医生三百人以佐之。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 铸钱都尉

    官名。北魏置。主管钱币的铸造事务。下设长史。参见《魏书·高崇传》。

  • 宁始将军

    将军名号。新莽置。《汉书·王莽传》有宁始将军孔永,后任大司马。杂号将军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征伐。《汉书·西南夷两粤朝鲜传》:“(三边蛮夷反,平蛮将军不能平),更遣宁始将军廉丹与庸部牧史熊,大发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