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高等巡警学堂

高等巡警学堂

专科学校名。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庆亲王奕劻在筹办京城善后协巡总局之时,即与顺天府日本警务衙门事务长官川岛浪速订立合同,创办警务学堂,隶工巡总局,这是我国警察教育的开端。警务学堂以川岛为监督,初期以训练巡警为主,每期三个月,后改为半年,旋又增设高等科,专门培训军官。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巡警部成立,改警务学堂为高等巡警学堂,以教授高等巡警学生,造就警务人员为宗旨。设总理、监督各一人,为学校的正副主官;下设庶务、斋务提调各一人,文案官、会计官、杂务官、监学官各一人,教习临时酌定,另设司书生、夫役等。学生分为正科、专科、简易科,授以巡警必需之学术科目。并附设教练东所、教练西所,为短期培训巡警之所,各设总办一人,会办一人。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民政部成立,高等巡警学堂改属民政部。初沿巡警部时期旧制,设正科、专科、简易科,后改简易科为巡警教练所。在正科、专科学习的称学生,在教练所学习的称学警。正科学制为三年,招收中学堂及其同等学堂的毕业生,或招收廪生、增生、附生入学。专科学制为一年半,招收有经验的巡官入学。教练所每期三个月,为训练在职巡警的学堂。设总办、监督、提调各一人,教习若干人,监学、庶务、文案、会计、藏储各一人,医官、班长、班副、司事、司书若干人。其中班长、班副的职掌为辅助监学官处理一切应办事项,兼教兵操、体操、柔术、剑术等。

猜你喜欢

  • 染工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梁工上士佐官,正二命。

  • 鞄工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鞄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 降职

    即降低职务。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始行于战国,历代沿用之。

  • 里尹

    官名。春秋战国置。管理闾里政务的长官。相当于里宰。《礼记·杂记下》: “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郑玄注:“里尹,闾胥里宰之属。”乡官,也称里吏、里正、里长、里君,掌一里之政。

  • 降官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三种为降官,指降为该职初叙官以下,并降其职。

  • 令公

    ① 尚书令的尊称。《宋书·孔琳之传》: 尚书令省事倪宗云: “中丞何得行凶,敢录令公人。” ②中书令的尊称。《魏书·高允传》: 允为中书令,“高宗重允,常不名之,恒呼为‘令公’。”隋唐以来,遂为习称。

  • 归正人

    官场用语。南宋初,流落金朝人来归,称为归正人。有官人归正,即恢复原有官职,多注授不厘务差遣。士人归正,许于所在州军入学就读或赴秋试。

  • 典制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工 (唐改尚功) 局,员二人。从七品,唐改正七品,属尚功局,为司制之佐,协掌衣服裁制缝纫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

  • 山西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山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 永宁宫

    宫名,三国魏明帝郭皇后居此宫,故为之代称。《三国志·魏书·后妃传·明元郭皇后》:“明帝即位,甚见爱幸,拜为夫人……帝疾困,遂立为皇后。齐王即位,尊后为皇太后,称永宁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