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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袋

官员服饰。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定制,五品以上官随身佩鱼符,以明贵贱,应征召。其制左二右一,太子用玉,亲王用金,百官用铜,皆题姓名于符,并以袋盛之,故谓鱼袋。咸亨三年(672)规定,三品以上其袋饰以金,称金鱼袋,五品以上饰以银,称银鱼袋。玄宗开元(713—741)以后,赐服绯、紫者例赐鱼袋,故有赐绯鱼袋、赐紫金鱼袋之说。其都督、刺史及二品以上散官、五品以上致仕官、检校官、试官、内供奉等,亦皆赐佩。宋初其制多缺,太宗雍熙元年(984),始赐内外升朝文武官,衣紫服者饰以金,衣绯服者饰以银。亲王及武官内职将校皆不佩。金朝唯皇太子佩玉双鱼袋。


高级官员的佩饰。其制始于唐,《新唐书·车服志》说:“随身鱼符者,以明贵贱,应召命,左二右一,左者进内,右者随身。皇太子以玉契召,勘合乃赴。亲王以金,庶官以铜,皆题某位姓名。官有二者加左右,皆盛以鱼袋,三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刻姓名者去官纳之, 不刻者传佩相付。”开元中,许致仕者佩鱼终身。此后凡百官赏绯、紫必兼鱼袋,谓之章服。武后时一度改鱼为龟,中宗时复改为鱼。宋沿唐鱼袋之制,以金银饰为鱼形,公服则系于带而垂于后,以明贵贱,不再如唐制兼有符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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