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晋王国置,率兵守卫王陵。南朝宋、梁,北齐俱置。帝、后之陵亦或置。
官名,汉置,即公主封地之县的县尉。参看“邑令”、“县尉”条。
官制用语。宋朝吏部四选差遣阙榜公布后六日,所剩无人申请登记的窠阙,为经使阙。登记此阙者,有恩例、资考、举主等限制。宋吏部窠阙名。宋制谓吏部四选差遣榜公布后六日(即非次阙公布之次日)所剩无人申请登记的窠
官名。见“右中郎将”。
科举科目。亦称“博学宏词科”。南宗高宗绍兴三年(1133)沿唐制再立,为主要制举科目。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设为宏词科。至清乾隆(1736—1795)中,讳改“宏”为“鸿”。科举制科之一。宋置,属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知非子《金陵杂记》中记此官名,掌督造战船,其官阶低于督造战船。员数不详,官阶为职同总制。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开封府所属开封、祥符两县置。大观二年(1108),令天下诸县皆置。职掌仿礼部。宣和四年(1122)大宗正司亦置,掌行宗室朝参,主奉祠事,陈乞入道为尼,及太庙五飨三献
代行诏狱亭部之职。诏狱亭部,掌审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亭:评审、处理。《后汉书·孝灵帝纪》:“使侍御史行诏狱亭部,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舍人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宫内米粟出入。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舍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掌宫中用谷之政务。
官名。一说即“质人”,掌市场平定物价的长官。《庄子·知北游》: “夫子之问也因不及质正获之问于监市履狶也。”高亨《诸子新笺》: “质正即质人,而名质正者,正,长也,官也。如酒正、庖正之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