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旗
又称出旗为民。清代八旗户籍术语之一。即销除旗档,编入民籍。清代旗人与民有严格区别,旗人除为官作宦,食粮当差外,不得从事其他生产。后人口增殖,兵饷有定额,生计日窘,乾隆七年(1742)准汉军旗人,除从龙入关人员外,出旗为民,并按本人志愿,由该旗直接通知该地方官收入民籍。至八旗户下家奴,其主得过身价,情愿放出为民,以及八旗绝户家奴无旗主可归者,愿者可出旗编入民籍;若外省置有产业,也可在外省安置,报部核覆,均令各归民籍。
又称出旗为民。清代八旗户籍术语之一。即销除旗档,编入民籍。清代旗人与民有严格区别,旗人除为官作宦,食粮当差外,不得从事其他生产。后人口增殖,兵饷有定额,生计日窘,乾隆七年(1742)准汉军旗人,除从龙入关人员外,出旗为民,并按本人志愿,由该旗直接通知该地方官收入民籍。至八旗户下家奴,其主得过身价,情愿放出为民,以及八旗绝户家奴无旗主可归者,愿者可出旗编入民籍;若外省置有产业,也可在外省安置,报部核覆,均令各归民籍。
元置。治今贵州安顺市。隶普定路。明初省。清康熙十一年(1672)复置。为安顺府治。1912年废县入府。1913年废府,以原区域复置普定县,改治定南(城关镇),即今县。
外来之民。战国秦国称本国之民为“秦民”,称新迁来之民为“新民”或“民客”。民客于三世之内不服兵役。
见“税钞”。
书名。清阿桂、和珅等编纂。十五卷。书前有乾隆四十一年(1776)、四十九年、五十年关于《军需则例》的奏章。乾隆五十年由户、兵、工部官员据战争军需条款统归划一,纂辑而成。由乾隆帝钦定颁发。有《钦定户部军
一种永久性铸型。青铜质,多用以铸造货币。春秋时已有“卢氏”空首布铜范,战国前期有平首布”梁一釿”铜范。1976年在辽宁宁城(今属内蒙古)黑城古城发现一座王莽钱范作坊遗址,出土有“大泉五十”和“小泉直一
官名。战国时燕国有此官。主王之饮食。
1507—1582或译谙达、安滩、阿勒坦汗,亦称索多汗、葛根汗等。明代蒙古达延汗之孙,赛那刺次子。蒙古右翼土默特万户首领。住牧于丰州滩(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带。嘉靖初崭露头角,与兄麦力艮屡次向外用兵。
记载一府事迹的方志。今可见者,以南宋周淙撰《乾道临安志》为最早,仅残存三卷。清代各府都有府志。参见“方志”。
趾一作阯。西汉武帝所置十三刺史部之一。辖境相当原南越地即今广东、广西大部和越南北部、中部。无定治。一说治苍梧郡广信县(今广西梧州市)。东汉改为交州刺史部。
?—318晋西河(治今山西离石)人,字延元。幼以孝闻。西晋末,避乱随刘渊迁于平阳。年六十,始仕于刘聪,稍迁尚书左丞,至金紫光禄大夫,多有讽谏。靳准谋乱,以其耆德时望,拜为左光禄大夫,大骂不受,遂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