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战国中期魏国(一说齐国)人。曾对魏惠王讲论用兵之道,主张分本末、别宾主、明赏罚。“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喜者赏之”(《尉缭子·武议》)。认为战争胜负
唐贞观四年(630)置龙水县,北宋宣和初以境内有宜山改名。治今广西宜州市。历为宜州、庆远府、庆远南丹安抚司治。1949—1960年曾移治今市西北怀远。
书名。明赵文华撰。六卷。作者曾于嘉靖三十四年(1555)奉命南下处理防御倭寇事宜,将有关抗倭的疏表编成本书,前列嘉靖四首敕谕。虽旨在为个人记功,但因此保存当时有关倭寇的珍贵史料。作者为严嵩党羽,书虽在
书名。清钟谦钧辑。二十三种。汇刻除《十三经注疏》与《通志堂经解》外,《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著录之唐以前解释儒家经籍之书,但已定为伪作者不刻。有《郑氏周易注》、《陆氏周易述》、《周易集解》、《周易口诀义
官名。元末大抚军院长官,从一品,置四员,助皇太子掌全国军务。下设同知二员,副使、同佥各一员。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及地方之职官。起义之初即设,每军一人。负责平时训练及战时督战。以前、后、左、右及一至十九之数编次系衔,如前一军军帅、后六军军帅等。另有职同军帅、恩赏军帅,数不可考。地方则以一万三千一
东晋人。曾任临贺太守。著有《周载》。
宋以后历代政府印制、颁发的支取及运销食盐之凭证。亦为政府及盐商垄断食盐产销之依据。宋初行折中法,销盐凭证称“交引”。庆历八年(1048)改行钞法,遂称“盐钞”。政和三年(1113)蔡京改行引法,始称“
学校名。清同治十三年(1874)由法国天主教圣母会在上海法租界设立。校舍简陋,初仅招收四名外侨儿童入学,后学生人数渐增,并于光绪六年(1880)添招中国儿童入学,肄习英文、法文、拉丁文、中文、数学、音
即“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