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总制
官名。又称正总权。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设。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改原总兵为正总制,副总兵则改副总制,其职掌仍因袭明朝。
官名。又称正总权。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设。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改原总兵为正总制,副总兵则改副总制,其职掌仍因袭明朝。
碑石。唐大历九年(774)刻。李阳冰篆书。原石早佚,宋拓孤本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①在今山东滕州市东南。《资治通鉴》:南朝梁天监五年(506),桓和侵魏兖州,进屯孤山,魏将樊鲁击破之,即此。②即今河北三河市西北孤山。四面平旷,一峰独秀。明建文元年(1399)燕王朱棣征大宁还至此。
官署名。渤海国置,为三省之一,设右相、右平章事、内史、诏诰舍人等官,掌草拟诏诰。辽太祖天显元年(926)灭渤海国后置,为辽东丹国官署,掌政务,设左大相、右大相、左次相、右次相等官。圣宗时罢。
清代县典史之别称。
本春秋宋邑,秦置县,因境内相山得名。治今安徽濉溪县西北。为泗水郡治。西汉为沛郡治。北齐天保七年(556)废入符离县。
即今锡尔河。本为城名(今塔吉克斯坦列宁纳巴德),城傍锡尔河,遂被用为河名。
清代捐纳授官途径之一。凡官吏仕途中所应经历之试俸、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回避等项皆可捐免。康熙中准异途人员捐免保举。乾隆中定保举、试俸、考试捐免例,列入常捐,捐例限制至此废弛。
书名。清刘献廷撰。五卷。书中除记载历代典制、明清杂事外,内容涉及地理、水利、象纬、律历、财赋、音韵、医药等方面,有不少独到见解。在地理方面,不仅对“人事”(城邑、道路等)和物候、水文等自然现象有所论述
1862—1910清末浙江平阳人,初名存礼,改名恕,字燕生,晚年改名衡,字平子,号六斋。光绪八年(1882)与陈虬等创求志学社。后在上海阅江南制造局所译西籍。十五年居杭州,肄业诂经精舍。十七年居上海,
官名。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理粮务之事。前藏设二人,为五品官。后藏设一人,为四品虚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