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责之术
秦代统治者实行的一种统治术。据《史记·李斯列传》,二世元年(前209),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爆发后,丞相李斯为取悦于二世,上书建议“行督责之术”。认为君主应肆情纵恣,而不务苦形劳神,只要督责臣下,轻赏重罚,就可以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这种统治术的理论依据来自申子和韩非子的法家学说。秦二世采用此术,督责日益刻深,刑杀无度,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秦代统治者实行的一种统治术。据《史记·李斯列传》,二世元年(前209),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爆发后,丞相李斯为取悦于二世,上书建议“行督责之术”。认为君主应肆情纵恣,而不务苦形劳神,只要督责臣下,轻赏重罚,就可以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这种统治术的理论依据来自申子和韩非子的法家学说。秦二世采用此术,督责日益刻深,刑杀无度,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官名合称。南朝梁置翊左、翊右、翊前、翊后四将军,为优礼大臣的虚号。陈沿置。
战国时人。为费国惠公之友。见《孟子·万章下》。《汉书·古今人表》作颜敢。一说系形近而讹。
官名。匈奴置。由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位在左、右於陆王下。
殷墟甲骨文作匚丙。商先公。报乙之子。汤之四世祖。报丙是庙号。
官名。清代八旗都统衙门之属官。又称协理事务参领、印房参领。雍正十三年(1735),省左、右司掌关防参领设。乾隆元年(1736),复定员额,满洲旗各二人,蒙古旗各一人,汉军旗各二人,共四十人。各于本旗参
以隐蔽、出其不意之方式击人之兵器,便于匿藏。有手掷、索系、机射、药喷等不同种类。清以前已为武士所用,至清使用渐盛。
铸行于春秋时期的青铜布钱。系布钱最原始的形态。形体宽大而厚重,长方形身,短銎,銎部中空,其内多留有范泥。刃部稍成弧状或呈弧裆尖足状。大型者通长10—12厘米左右,足宽6—7厘米左右。
隋河东解县(今山西运城西南)人,字幼文。学涉经史。仕北周,为宁州总管掾,转郑县令。入隋,累迁治书侍御史。屡上表矫正时弊,奏禁民间正月十五夜作角抵戏,多所采纳。开皇十七年(597),持节巡省河北五十二州
书名。清杨昌濬主编。十卷。同治年间清廷尝允许浙江省减赋,同治九年(1870)杨氏任浙江巡抚,乃辑录前后奏议、谕旨、公牍及各属原征细册、除减实征细册等成此编。为浙江财政史料。有同治浙江粮储道库刊本。
武则天时,酷吏对犯人的残害行为。如将犯人耳装泥,头罩笼,折肋骨,签钉手指,悬发熏耳,伤害四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