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杀
刑法名目。即故意致人死命。《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欲贼杀主,未杀而得,为牧。”《晋书·刑法志》引张裴曰:“无变斩击谓之贼。”
刑法名目。即故意致人死命。《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欲贼杀主,未杀而得,为牧。”《晋书·刑法志》引张裴曰:“无变斩击谓之贼。”
在今河南洛阳市南伊阙口。为东汉中平元年(184)镇压黄巾起义所置八关之一。
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置于平越卫(清康熙改县,为府治,即今福泉市)。辖境相当于今贵州福泉、黄平、瓮安、余庆、湄潭、凯里等市、县。属贵州省。清嘉庆三年(1798),改为平越州。
?—124东汉时南匈奴单于。名檀。胡邪尸逐侯鞮单于之子。永元十年(98)亭独尸逐侯鞮单于死后,继单于位。连年兴兵击北匈奴。北单于困迫,遣使向东汉王朝贡献,请求和亲。永初三年(109),乘关中水涝,起兵
北魏太武帝年号(435—440)。凡六年。
359—429一译佛大跋陀。天竺迦毗罗卫国人。其名意译觉贤、佛贤。僧人。十七岁出家。曾游学罽宾,受业于大禅师佛陀斯那。受智严苦请,约东晋义熙四年(408)来长安弘讲禅学,止于宫寺(一作大寺、石羊寺)。
?—1226金代州繁畤(今山西繁峙)人,字和之。胥持国之子。大定进士。章宗时,父死,起复为著作郎,迁工部侍郎。卫绍王时,以户部尚书,拜参知政事。宣宗即位,知大兴府事兼中都路兵马都总管,拜尚书右丞。宣宗
官署名。唐贞观二十三年(649)高宗即位后,因避讳改民部司置,为户部所属四司之首。掌全国户口籍帐、土地、赋役等政令。龙朔二年(662)改称司元司,咸亨元年(670)复旧;光宅元年(684)改称地官司,
战国时齐人。邹亦作驺。稷下学者。与邹忌、邹衍为齐三邹子。持邹衍之说,其文饰若雕镂龙纹,齐人称之为“雕龙奭”。《汉书·艺文志》阴阳家类著录《邹奭子》十二篇,已佚。
亦作释迦、赊迦、铄迦、烁迦。古族名。首领称塞王。语言属东伊朗语。有崇拜太阳与火的习俗,文化上多接受伊朗与希腊影响,因分布较广,和月氏、乌孙、吐火罗及中亚、西亚许多民族皆有联系。原分布于天山以北包括伊犁
官名。北周宣政元年(578)置。亦称大司武。司武原设中大夫为长官,尉迟运兼司武时,防御卫王宇文直作战有功,特置上大夫为长官,使尉迟运任之。分置左、右,各一人,总宿卫军事。权任极重,在宫廷政变时作用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