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帐三房
见“皇族四帐”(1701页)。
见“皇族四帐”(1701页)。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父系家族公社(亦称家庭公社)。含若干个由同一男性祖先几代子孙组成的各个小家庭。是自给自足的社会基本经济单位。生产资料公有,统一经营,共同劳动,产品平均分配。家族长通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之一。原件见伯字1078号卷子。按内容此件亦可称“悉董萨部落土地纠纷诉状”。全文37行,系残卷。记载汉人部庸与贵公发生土地纠纷,因不易解决,遂将土地献给藏族官员罗热多赞,后二人由诉讨
①珞巴族家长奴隶制家庭中的奴隶对奴隶主的尊称。一作阿岛,珞巴语音译,原意为“爷爷”,转意为“男主人”。 ②崩尼部落古时血亲“类别式”亲属制,即对母系氏族男性的一概称谓,意为“爷爷”。 ③崩尼部落人对岳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又作亦马河卫、尼满河卫。永乐八年(1410)二月,与甫儿河等二卫同时设立。治所在今乌苏里江以东伊曼河流域。宣德八年(1433)八月,亦麻河等卫指挥佥事抄刺李等入朝贡方物。
藏军俗称。清代西藏地方政府所辖藏族土兵。初按种“马岗地”(意为军差地)派兵,兵民不分。乾隆五十八年(1793)规定仿八旗军制建常备军。额定3000名,分驻前、后藏各1000,江孜、定日各500,由达赖
1866—1914清末考据学家。字捍郑,一字感莼。江苏吴县人。幼喜治经,光绪十八年(1892)进士,选翰林庶吉士。官居吏部主事,于上海创建实学报馆。后赴日本考察学务。三十三年(1907),调任学部图书
即“石皇玺”(452页)。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湟中县西南临近鲁沙尔之上新庄、大源、盘道、大才一带。清代称塔尔寺族,民国时称金塔乡,解放后曾改为金塔藏族自治乡。相传是雍正(1723—1735)间,罗卜藏丹津叛乱被平息后划归塔尔寺管
北周世宗明帝宇文毓年号。559—560年,凡2年。
十六国时期后燕宗王、将领。昌黎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北)人。鲜卑慕容氏。后燕主※慕容垂之侄,※慕容恪之子。初随垂附前秦苻坚,居于邺(今河北临漳西南邺镇),及垂起兵,投奔之。燕元元年(384),垂称王后,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