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宣六慰
明代滇西南九个重要土司的总称。“三宣”指陇川、南甸、干崖三宣抚司。“六慰”指缅甸、孟养、八百大甸、车里、木邦、老挝六宣慰使司。先后置于洪武十九年(1386)至万历三十四年(1606)之间。参见各条。
明代滇西南九个重要土司的总称。“三宣”指陇川、南甸、干崖三宣抚司。“六慰”指缅甸、孟养、八百大甸、车里、木邦、老挝六宣慰使司。先后置于洪武十九年(1386)至万历三十四年(1606)之间。参见各条。
见“庆州”(878页)。
?—前60西汉时先零羌首领。宣帝(前74—前49年在位)初归汉,受封“归义羌侯”,居湟水流域。时诸羌豪要求渡湟水北畜牧,汉光禄大夫义渠安国应允上奏。羌人缘此言先后渡湟水,郡县不能禁。神爵元年(前61)
古代卫拉特蒙古散文诗体小说。又称《乌巴什洪台吉和他与瓦剌人战争的历史》、《乌巴什洪台吉与卫拉特牧童》。据民间口头传说记录加工而成,作者不详。叙述16世纪末(一说17世纪初)喀尔喀乌巴什洪台吉进攻卫拉特
宋代云南大理(后理)国国王段正严年号。1110—?年。
藏语音译。又作群则。意为“作佛事者”。多为贵族僧侣,是靠向寺院及大堪布等发放布施而取得寺内免差特权者,分错钦(主佛殿)、扎仓及康村三个等级,依布施多少而定。
清乾隆(1736—1795)后对撒拉族聚居地区“内八工”和“外五工”的合称。※“工”,突厥语音译,指村镇、城堡等基层行政单位,相当于乡,管辖数村。前者指位于黄河南岸今循化县城以西的街子工、查加工、苏只
阿拉伯语,意为伊斯兰教法典。阿古柏侵入新疆后在南疆地区推行的法规。依据《古兰经》和穆罕默德有关宗教生活、世俗生活、道德规范等论述制定,为处理宗教、政治、社会、家庭和个人生活重要准则。为确保“法规”实施
见“孟森”(1557页)。
1889—1971民国时期新疆官僚。又译尧乐巴斯或尧老博士。原名马穆提吾受,字景福。维吾尔族(一说为汉维混血)。新疆巴楚县人。幼时随姐流落北京,精通汉语。后被哈密王沙木胡苏特带回新疆,担任王府翻译、镇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制度。为坊里制和社制的合称。 “坊”指城关中的基层行政设施※“隅”和※“坊”,“里”指农村中的基层行政设施“乡”和※“都”;“社制”指农村中专督农事的※“社”。参见“坊里制”(9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