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
元代地方官署名。隶中书省。设治所于开平县(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世祖中统元年(1260)置开平府。四年,改上都路总管府。至元十八年(1281,一作十九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秩正二品。掌守卫上都宫阙城郭,调度本路供亿,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行幸汤沐宴游之所,门禁关钥启闭之事,兼治民事。车驾还大都,则领上都诸仓库之事。置留守6员,同知、副留守、判官各2员。下领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仪鸾局、兵马司、警巡院等机构。
元代地方官署名。隶中书省。设治所于开平县(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世祖中统元年(1260)置开平府。四年,改上都路总管府。至元十八年(1281,一作十九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秩正二品。掌守卫上都宫阙城郭,调度本路供亿,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行幸汤沐宴游之所,门禁关钥启闭之事,兼治民事。车驾还大都,则领上都诸仓库之事。置留守6员,同知、副留守、判官各2员。下领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仪鸾局、兵马司、警巡院等机构。
即“石皇玺”(452页)。
国民党时在海南岛黎族地区所设管理黎峒的头人。民国二十一年(1932)后,广东省府委任陈光汉为抚黎专员率部驻琼,为了加强对黎族地区的统治,改冯子材之黎峒总管制设,政府有事则责成其下达黎民,平时负责维持辖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亦作“孛极烈”,意为“官长”、“官人”、“总管”、“头目”等。源于契丹语“孛堇”。金初为皇室、宗室显贵之尊官。前加国论、乙室等不同冠词为官名,作升拜宗室功臣之序。收国元年(1
①见“耶律塔不也”(1328页)。②见“耶律挞不也”(1326页)。 ③见“移刺塔不也”(2069页)。 ④见“答不也”(2238页)。
地名、县名。位于我国云南省西南边陲,北接耿马,东界澜沧,西、南与缅甸接壤。唐时属南诏辖地,宋归永昌府,元属木连路军民府,明清时期归孟连长官司管辖,光绪十三年(1887)后属镇边直隶厅。民国年间曾属澜沧
即“拜生达”(1663页)。
清朝中央政府对蒙古、藏、维吾尔等民族上层王公朝觐所定的一种礼制。规定每年在旧历年前,分班轮流到京朝觐,故称。顺治五年(1648)规定蒙古王公、台吉、都统等于年节朝觐。六年规定,每年于十二月十五日至二十
1195—1243金朝及蒙古国大臣。字仲明。巩昌盐川镇(今甘肃漳县)人。系出蒙古汪古部,遂以汪为氏。原仕金,初为百夫长,历同知平凉府事、陇州防御史、巩昌府治中、同知。与巩昌府总帅完颜仲德共拒蒙古军。金
?—1885清朝宗室、大臣。满洲正蓝旗人。道光十八年(1838),中二甲一名进士,累官大学士。二十七年(1847),以凤凰城(今辽宁凤城县)边栅与旧制图栅里数不符,同盛京将军奕湘往勘定界。三十年,办理
伊斯兰教宗教管理制度。相传始于南宋或元明。实为唐宋时期管理教务的“筛海”(教长)和管理民事的“嘎锥”(宗教法官)之二掌教制发展而来。在宗教内部是一种政、教合一的制度。三掌教即:讲解经文和领拜的伊玛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