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清末撒拉族、回族反清起义领袖。一作俾西麦干。青海循化(治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撒拉族。平民出身。光绪二十一年(1895),与※马古禄班率众起义,围攻循化城,兵败,被解送兰州杀害。参见“河
官名。①宋代禁廷置侍卫司。 ②清代宫廷置侍卫处。其制:于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内,选材武出众者授之,以备随侍、宿卫。顺治(1644—1661)间,设一等侍卫60人(武职三品)、二等150人(四品)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 —839唐代回鹘汗国第十二代可汗。跌氏。※昭礼可汗从子。原称胡特勒(勤)。太和六年(832)从父遇害后,嗣位,遣使告唐。次年,受唐册封为爱登里汨没蜜
明代在乌蒙彝族地区的建制。该地为窦地甸。唐时乌蛮笃慕(仲牟由)之裔阿统始迁于此地,至其十一世孙名乌蒙者始强,因号乌蒙部。宋时封酋长阿杓为乌蒙王。元初归附后置乌蒙路,隶云南行省。元末酋长阿普任总管。明洪
见“上方夷”(115页)。
金、元表示文职品级的称号。金制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由吏部拟定。正七品以上文武官员皆须呈省以听制授。凡进士出身的皆授文散官,谓之文资官。其余皆为武散官,谓之右职,又谓之右选。文资以进士为优,右职以军
明代畲族起义首领。畲族。正德七年(1512)与汉族张番坛、李四仔等领导闽、粤、赣三省交界地区大帽山畲、汉人民起义,集众数千人。起义军以游击战术,攻陷福建建宁、宁化、石城、万安诸县。明朝政府派南赣巡抚都
见“亦里察卫”(873页)。
藏语音译,又作“凶江新”,西藏农奴制条件下,庄园主自营地名。此种土地由被分子份地的农奴提供无偿劳役耕作,收获物全部归庄园主。且一般都比农奴的份地肥沃,水利等条件优越。把庄园内的耕地分为上述两部分进行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