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烈尼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乞列厄卫。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七年(1409)四月设置之乞勒尼卫均改作奇穆尼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乞列厄卫。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七年(1409)四月设置之乞勒尼卫均改作奇穆尼卫。
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制度。清同治(1862—1874)年间由阿拉伯、中亚等地传入,行于甘肃、宁夏、青海等回族地区。“海乙”或译“罕义”,阿拉伯语意为“大的”、“总的”、“中心”。即由一个“海乙”(大)寺
?—前496亦作阖庐。春秋末年吴国国君。又名光,吴王诸樊之子,时人称公子光。周敬王五年(前515),与伍子胥密谋,借宴请吴王僚之机,派亲信专诸杀僚自立。以伍子胥为相,辅佐朝政;命孙武为将军,训练军士;
元代乐曲之一。元仁宗皇庆元年(1312)设管勾司,后改称常和署,专门管领回回乐队、演奏回回乐曲。其曲大多亡佚。史载有《元里》、《黑某当当》、《清泉当当》等三曲,留名于世。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勐乌一人。”《清文献通考》载:“勐乌土司,在普洱府边外。”明成化年间(1465—1487),宣慰使※三宝历代曾命其子三凯冷食邑于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二十年(1755),辉特台吉达玛璘从叔父罗卜藏率众归清,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初随杜尔伯特部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后定牧于科布多北
书名。1卷。清傅明撰。该书为作者官凤凰城(今辽宁凤城)城守尉时所作,叙述辽东及朝鲜史实,其中有八旗驻防、辽东物产、风俗、轶事,对满族史研究有一定参考价值。有《辽海丛书》本。
傣族土司名。唐为南诏银生节度地,治所称银生城,即今云南景东县城。元至元十二年(1275),置开南州,隶威楚路,至顺二年(1331),置景东军民府,辖开南州(景东县)、威远州(景谷县)、干远州(镇沅县)
西夏监军司名。全称韦州静塞监军司。夏景宗李元昊建国时建,为西夏初期12监军司之一。驻地韦州(威州,今宁夏中卫县韦州镇),初称韦州监军司,毅宗奲都六年(1062)改称静塞军。备宋环、庆2州。
见“完颜仲德”(1151页)。
乌兹别克族婚礼操办人。意为傧相。凡乌兹别克族青年在结婚前,都须找一个比较知心、能说会道、尚未结婚的人做自己的傧相,以处理结婚时的事务。举行婚礼当天,新郎要在男傧相陪同下,坐于房屋中央或角落,边吃、边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