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487—534北魏末期大臣。本名阿鞠泥或阿泥。神武尖山(今山西朔县)人。敕勒(高车)贺拔氏(后改何氏),一说为鲜卑人。祖贺拔尔逗(尔头),镇防北境,遂定居武川。武川军主贺拔度拔子。善骑射,有胆略。正光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蒙古语“塔里牙惕”意为“田禾”,“赤”意为“司事人”,《华夷译语》释为“农人”,即“种田人”。指皇室、诸王位下所属种田户及掌管田务的官员。据《元史·兵志三》马政款,大斡耳朵位下等即设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伊屯河卫。永乐十五年(1417)二月,安出河等处女真首领哈剌苦出等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亦迷河卫同时设立,以哈剌苦出、出咩哈为指挥使,赐诰印、冠带等物。在
书名。清嘉庆(1796—1820)中徐松撰,道光元年(1821)松筠厘定奏进。正文12卷,附卷首,实为13卷。卷首辑录清朝政府统一西北地区时乾隆御制《准噶尔全部纪略》、《土尔扈特全部归顺记》等诗文。正
吐蕃部族名。世居河南(今青海黄南及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其首领初事唃厮啰疏族溪巴温。唃厮啰政权解体后,依附北宋。宋靖康二年(1127),金灭北宋,挥兵西向,攻占河南诸州地,遂降金。金大定四年(116
抗日战争时期汪精卫南京伪“国民政府”和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缔结的协定。1941年春汪伪政府代表周佛海与伪蒙疆政府代表李守信等在日本操纵下,于青岛签订。以共同“反共”为宗旨的协定。伪蒙疆政府承认汪伪南
古河流名。又称沅水。汉代武陵郡内五溪之一,※五溪蛮所居。源出牂牁且兰县,东至镡成县、无阳县,又东经辰阳,有辰水注入,称辰溪口。东经沅陵县北、临沅,与酉水交会。又东至长沙下巂县西,下注入洞庭湖,会于江。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mutavali音译。负责监护伊斯兰教寺院和学校的不动产。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密图瓦里伯克、木特洼里伯克。密图巴理伯克。语源一说来自帕尔西语。职司管理买卖田园、
清代满族两大部分之一的别称。又称新满洲。清代满族分为“佛满洲”与“伊彻满洲”两种。“佛”满语意为“旧”;“伊彻”意为“新”,指新编入八旗者。与佛满洲有诸多区别:佛满洲随努尔哈赤、皇太极起兵,编旗较早,
隋唐时期契丹一部落首领。初率部仕隋,授金紫光禄大夫。隋亡唐兴,与靺鞨首领突地稽俱于武德年间(618—626)遣使附唐,被唐封云麾将军,行辽州总管,诏于营州(今辽宁朝阳)城旁安置。时契丹主部尚归附突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