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八世达赖喇嘛※强白嘉措之兄。恃势肆行舞弊,夺占地亩,崇信红喇嘛,轻视第穆呼图克图、济咙呼图克图,亏缺达赖喇嘛商上物件,对来藏礼佛者应得之费,亦减半发放,故于乾隆五十五年(1
地名。即今云南中甸县。地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峡谷。唐吐蕃铁桥节度使地,宋为大理所辖,元属丽江路,明为丽江府地。清初土知府木氏降于吴三桂。康熙九年(1670),吴割其地赠达赖喇嘛,设喇嘛营官,始盛行
明代官名。简称巡抚辽东都御史。明正统元年(1436)始置。与镇守辽东地方总兵官及太监(内臣)均为镇守辽东之重臣。衙门为巡抚都察院,设于广宁(今辽宁省北镇县)。又于辽阳(今辽宁省辽阳市)设行院。职务为提
官名。府知事为知府属官。明代亦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土府设此官。掌管本辖区事务,秩正九品,给予铜印、敕书,赐冠带。其革除、升迁、考核等隶吏部。清顺治六年(1649),授薛兆选为龙溪堡知事,颁给印信、号纸。
我国广东省部分汉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分布在广东省怀集县西南部诗洞、永固、大岗、梁村、桥头等乡及封开县与上述地区毗连的长安、金装、七星等乡的部分村庄中。使用这种语言的约有七八万人。
满语音译。①姓,清皇族皆姓觉罗。后金天命间,扈尔汉被赐姓为“觉罗”。 ②皇族名。借用姓氏。清太祖努尔哈赤之父显祖塔克世的伯叔兄弟各直系子孙之称。天聪九年(1635)定制:显祖宣皇帝本支为宗室,伯叔兄弟
见“三娘子”(50页)。
见“裴罗将军城”(2448页)。
清朝将领。达斡尔族。姓多新氏。字可斋。隶镶白旗满洲。初参与镇压义军,出征数省,受超等伤一处,赏戴花翎,赐号哈丰阿巴图鲁。同治八年(1869),擢齐齐哈尔副都统。光绪五年(1879),调成都副都统。十三
见“耶律贤”(13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