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见“北周律令”(534页)。
1671—1703清代漠南蒙古高僧。法号阿旺罗桑丹比坚赞。蒙古族。内蒙古茂明安旗人。斡齐尔台吉之子。康熙十三年(1674),被指定为内齐托音一世的转世灵童。十八年(1679)入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小召
辽代契丹大字、汉字碑。全称“大辽大横帐兰陵郡夫人建静安寺碑”。碑立于辽中京(今内蒙古宁城西南大明城)之静安寺,寺早湮,碑尚存。原碑未确记所立年月,从碑铭中看,大致在辽道宗咸雍八年(1072)。碑额题全
见“卢国”(549页)。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始见于《北史》,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大官”中之第二级官名,位于※“大对卢”之下,※“大兄”之上,比唐官正二品,与诸官分掌内外事。盖苏文子男产在高丽国亡前任此官。此前史书不见其名,《新
书名。南宋王偁撰。以宋都开封称东都,故名。130卷。计本纪12卷,世家5卷,列传105卷,附录8卷,无表志。记宋太祖至宋钦宗时史事。附录所载为辽、金、西夏诸国情况。取材以国史、实录为本,旁及野史杂记。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鄂罗格依,接本部右翼中右旗界;西至伊克噶札尔阿齐图山,接土谢图汗部左翼右末旗界;南至乌兰陀罗海,接土谢图汗部左翼中旗界;北至巴颜哈喇接土谢图汗部中旗界。有佐领8。会盟于克鲁伦
①蒙古族喇嘛学者。亦译作罗卜桑丹津,梵文名苏摩提沙沙那达罗。生活于17世纪下半叶至18世纪上半叶。拥有“固什”称号。为喀尔喀蒙古高僧咱雅班第达呼图克图(后移居归化,今呼和浩特)的弟子。著有蒙古著名编年
?—1451明建州左卫(后右卫)首领。一作樊察,又作班车。女真族。爱新觉罗氏。汉姓童(佟)。世居斡杂朵里(今黑龙江省依兰县马大屯)。明初吾都里万户猛哥帖木儿同母异父弟。宣德初期,历任指挥佥事,都指挥佥
约春秋末※蜀人首领。名芦保。卢帝子。为蜀国开明氏第三世王。曾帅众攻至青衣羌之地(在今四川芦山县),称雄于僚、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