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和勒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什扈尔伯克、石笏尔伯克,什瑚尔伯克、沙虎勒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草料等杂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什扈尔伯克、石笏尔伯克,什瑚尔伯克、沙虎勒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草料等杂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5世纪藏族高僧。又译结哇仁钦、结斡领占。北京高梁河畔兴教寺长老,受明封为“大兴法王”。初居北京城内大能仁寺。后明帝敕建兴教寺,寺有碑记其事,碑文明令其将此寺做为修法之所,命寺提督讲经国师扎巴藏布、住
见“猛安谋克”(2077页)。
清代八旗制度中的一种官爵世袭制度。依其定例可分为两类:①世爵,即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其中又分为26等。此内,分两种情况:一是赐予“诰命”文书,得爵者子孙世袭原封之爵;一是赐予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革命根据地。1930年2月1日建立。包括龙州、宁明、明江(今属宁明)、思乐(今属宁明)、崇善(崇左)、左县(崇左)、雷平(大新)、万承(大新)、养利(大新)、凭祥
见“耶律仁先”(1307页)。
?—约1751清朝将领。直隶河间(今河北献县一带)人。回族。其先出自新疆回部。乾隆二年(1737)中一甲一名武进士,授头等侍卫。后历任福建兴化(蒲田)副将,及河南南阳、福建海坛、漳州诸镇总兵。十三年(
越人。后仕汉,受封驰义侯。元鼎五年(前112)秋,汉武帝兴师伐南越,受诏发夜郎兵下牂牁江会番禺,佐伏波将军路博德、楼船将军杨仆平南越,因且兰君不愿出兵远行,与其众反,故未能率兵甲抵番禺伐越。后南越平,
见“吃宁贯”(773页)。
?—1286元代高昌畏兀儿亦都护。※巴而术阿而忒的斤曾孙,※马木剌的斤之子。至元三年(1266),父卒,受世祖忽必烈命,嗣位亦都护(国主号,意为“幸福之主”)。奉命收抚因遭海都之乱而离散的畏兀儿之众。
见“热西丁”(18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