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火除灾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认为火能净化万物、祓除不祥。当使者或藩王觐见时,其本人及所携礼物必须在两堆火之间通过;凡贡品及宫廷所用之物,必经巫师以火净化;人死后,死者生前所用物品以及其亲属,均须经行两火之间,以净化除灾;凡被雷电击中之人或物,更要以火净化污秽,祛除灾邪。此俗系自古代北方民族沿袭而来,突厥、拓跋鲜卑等族皆有此俗。《魏书·皇后传》:“国有大丧,三日之后,御服器物一切烧焚”。东罗马皇帝查士丁二世遣使东聘突厥,觐见室点密河汗,即令其行经火焰,以净其身。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认为火能净化万物、祓除不祥。当使者或藩王觐见时,其本人及所携礼物必须在两堆火之间通过;凡贡品及宫廷所用之物,必经巫师以火净化;人死后,死者生前所用物品以及其亲属,均须经行两火之间,以净化除灾;凡被雷电击中之人或物,更要以火净化污秽,祛除灾邪。此俗系自古代北方民族沿袭而来,突厥、拓跋鲜卑等族皆有此俗。《魏书·皇后传》:“国有大丧,三日之后,御服器物一切烧焚”。东罗马皇帝查士丁二世遣使东聘突厥,觐见室点密河汗,即令其行经火焰,以净其身。
辑译自汉文的西夏文儒学著作。中兴府承旨番大学院学正曹道安集译。写本,蝴蝶装。页面19.5×13.5厘米,面8行,行22—25字。仅存下卷,计36面。分为婆媳、伯叔侄、姑侄女、兄弟、姐妹、夫妻、妯娌、舅
见“蛮”(2272页)、“荆蛮” (1583页)、“蛮方”(2272页)。
?—1671清朝将领。汉军正蓝旗人。骑都尉佟恒年之子。初袭父职。崇德三年(1638),授工部副理事官。六年(1641),随睿亲王多尔衮征明,围锦州,攻松山、杏山,炮击塔山,取胜,叙功,加一云骑尉,迁工
?—1288元朝将领。又作阿八失、阿八赤。唐兀人。术速忽里子。初为宪宗宿卫,随军攻宋,后奉命往监元帅纽邻军,领兵驻重庆铜罗峡,击败宋援军都统甘顺军。至元七年(1270),随军攻襄樊,奉命督运粮械。十四
原始社会群婚家庭的晚期形式。由血缘婚或级别婚演变而来。其特征是:一群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姐妹,与另一集团的一群男子有互相共夫共妻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群男子是她们的共同丈夫,这些丈夫不包括她们的兄弟;同样,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
?—1561明代移居土默特的白莲教首领。号丘老祖,蒙古名一克喇把(大和尚、老祖之意)。汉族。大同左卫(今山西左云)人。嘉靖三十年(1551),因反明失败遭通缉,与其弟丘仝及萧芹等率一批白莲教徒出塞投东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铁器制作和匠人。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见“和硕特南左翼后旗”(1453页)。
碑铭。乾隆五十八年(1793)内阁侍读学士、军机处行走杨揆撰文,大将军福康安、参赞大臣海兰察等立碑。原存拉萨大昭寺前。碑文主要记述廓尔喀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侵犯藏界,五十七年(1792)令福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