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古敦可汗
一作“伏名敦可汗”,即“豆仑”(982页)。
一作“伏名敦可汗”,即“豆仑”(982页)。
又作布旺勃罗,参见“达秋·古鲁”(738页)。
高昌麹氏王朝(499—640)官职名。位在王、令尹之下。由王子充任。高昌国“大事决之于王,小事则世子(令尹)及二公(田地公与交河公)随状断决。”(《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论著汇辑》)
见“天山”(216页)。
突厥汗国官号。其意谓“肉”。《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几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突厥“谓肉为安禅,故有安禅具泥,掌家事如国官也。”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汉语音译,“移赉”意为“三”,“勃极烈”为“官长”之意,合为“第三位重臣”。因在勃极烈系列中位次于国论勃极烈和忽鲁勃极烈,故名。阿骨打建国后,设谙班、国论、阿买、昃四勃极烈共掌国政,
元明傣族土司名。据《元史·文宗本纪》,元至顺二年(1331),与孟并、孟广两军民长官司同时置。《明史·地理志》卷46:“孟密宣抚司,北有孟乃、猛哈,东北有孟广等部”。据此,其地应在孟密(治今缅甸掸邦西
?—534北魏大臣。代郡人。鲜卑侯莫陈氏(后改陈氏)。驼牛都尉婆罗门子。生长于河西,好田猎,善骑射。及河西牧子起事,归附尔朱荣,为荣都督府长统参军,迁大都督。孝庄帝(528—530)初,任征西将军、金
见“察罕丹津”(2474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雅哈资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普通百姓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林牙”(12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