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勐
傣语,意为“本地人”或“建寨最早的人”。解放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度下农奴中一个等级,约占傣族总农户的55%。原为傣族古老农村公社成员,后农村公社在封建化过程中遭到破坏,土地所有权被领主篡夺,沦为耕种各级封建领主所给份地的依附农奴。除向领主缴纳各种贡赋外,还要承担各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劳役。由于渊源于村社自由农民,直至解放前夕,一般仍依托于名义上的农村公社,占有使用较多的耕地和私人耕畜,为傣族农奴中地位较高的一个等级。解放后经过民主改革,这一等级已不存在。
傣语,意为“本地人”或“建寨最早的人”。解放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度下农奴中一个等级,约占傣族总农户的55%。原为傣族古老农村公社成员,后农村公社在封建化过程中遭到破坏,土地所有权被领主篡夺,沦为耕种各级封建领主所给份地的依附农奴。除向领主缴纳各种贡赋外,还要承担各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劳役。由于渊源于村社自由农民,直至解放前夕,一般仍依托于名义上的农村公社,占有使用较多的耕地和私人耕畜,为傣族农奴中地位较高的一个等级。解放后经过民主改革,这一等级已不存在。
见“部族官”(1905页)。
藏语音译,意“承担支差义务的草场”。旧时西藏天然草场全部为※三大领主占有,※差巴只有对草场的使用权,且是在为领主支各种劳役、实物与货币差的前提下被领主分予的,由当地差巴个人或共同使用。也有在共同使用的
见“柳条边”(1576页)。
书名。撰者不详。48卷。包括639人传记(不包括附传),对满族统治者的研究有重要参考价值。有京都正阳门琉璃厂荣锦书屋据国史馆原本的刻本等。
清朝政府在正俸之外按等级另行支给官吏的银钱。在新疆,初由政府发给执照,令伯克在乡间自行筹措。乾隆四十年(1775)后,改为由政府征收并发放。执掌税务、词讼、水利等伯克因属肥缺,不予支放,称“不支养廉伯
见“太牢古山” (274页)。
224—270高句骊国第十二世王。东川王※忧位居子。三国魏正始四年(东川王十七年,243),立为太子,东川王二十二年,父死,即位。在位期间,曾以精骑大败魏兵于梁貊(疑是汉籍中之“小水貊”)之谷。在位二
党项羌拓跋部首领。原居于今青海省东南,四川松潘以西。隋开皇五年(585)率部族至旭州(今甘肃临潭境)内附,授大将军。十六年(596)叛攻会州(今四川茂汶),隋朝征发陇西兵讨击,复请降,愿为臣属,遣子弟
准噶尔地名。位于今新疆额敏县西南一带。汉时为匈奴右地,魏时隶属乌孙,后相继为高车、突厥、葛逻禄等占据。准噶尔部据有西北地区时,以其地广阔饶水草,为杜尔把、阿克巴、推素隆、伊克胡拉尔、赉吗里木5集赛驻牧
西夏军队职官。在将佐之下,小首领之上。有权正首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