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牛租地租制度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关于牛租地租制度。(1)开垦的山荒、鱼塘,如有业主,5年后交租;5年后如业主索讨,应支付开荒费。(2)所租牛只被人偷盗,除赔偿牛外,应交牛租。(3)租牛尚未种田即死去,不必赔牛;如牛病死,赔一半;如牛因耕地死去,按价赔偿。如已耕犁完毕,将牛送还主人,数天后才死去,无赔偿责任。(4)租田耕种者将田退还田主时,要送腊条2对,槟榔4头。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关于牛租地租制度。(1)开垦的山荒、鱼塘,如有业主,5年后交租;5年后如业主索讨,应支付开荒费。(2)所租牛只被人偷盗,除赔偿牛外,应交牛租。(3)租牛尚未种田即死去,不必赔牛;如牛病死,赔一半;如牛因耕地死去,按价赔偿。如已耕犁完毕,将牛送还主人,数天后才死去,无赔偿责任。(4)租田耕种者将田退还田主时,要送腊条2对,槟榔4头。
参见“随丁”(2134页)。
西夏大臣。项羌族。仁宗时(1140—1193)夏国名臣,爵武功大夫。天盛十五年(1163)正月,与宣德郎杨彦敬出使金朝贺正旦。后官殿前太尉。十九年(1167),受命与枢密都承旨赵衍赴金朝为国丈任得敬疾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河南托加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置。博硕克图济农孙镇国公拉察布族裔。其子察罕喇布坦受封札萨克镇国公,掌旗务。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
1302—1347元朝大臣。又译帖木儿达失、铁木儿达识。康里氏。字九龄。康国王※康里脱脱子。幼入国子学,后事武宗子和世㻋于藩邸。文宗(1328—1332在位)朝,历任礼部尚书、陕西行台侍
见“炒花”(1502页)。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管车官,管理车辆的制作和维修,统领车夫,调配使用。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十田级”,享有薪俸谷子80挑(每挑约合50斤)。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意为神石。旧时珞巴习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米林县以南的珞瑜地方。在每个氏族的重要村子外,均设有一块巨石,凡出征进行氏族复仇和胜利归来的庆祝活动及氏族首领的任职仪式等,均在此举行
1892—1970国民党军阀。字少云。甘肃临夏人。回族。※马福祥之子,早年毕业于兰州陆军学堂。曾任昭武军帮统。辛亥革命后,历任宁夏新军统领、袁世凯政府侍从武官、甘肃新军分统等职。1921年任第五混成旅
?—1769清代武官。索伦人。乾隆二十三年(1758),从征伊犁,因功授协领。后从征缅甸,收复孟拱、孟养,染瘴卒于军。
见“耶律察割”(13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