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制
辽圣宗时屯田戍边的一种田制。是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以种田积谷代替军饷。规定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贷,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输税赋,是为公田制。
辽圣宗时屯田戍边的一种田制。是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以种田积谷代替军饷。规定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贷,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输税赋,是为公田制。
藏语音译,又称哈拉乌苏或黑河。①地区名。在西藏自治区北部,北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接壤,辖那曲、安多、聂荣、巴青、索宗、比如、班戈、嘉黎、申扎等9县,专区机关驻那曲卡。②县名。在西藏自治区中部偏
五代后梁时南诏大长和国肃文太上皇帝郑仁旻年号。约913—916年,凡4年。
见“别儿哥”(1069页)。
喀尔喀蒙古四部之一。以汗号得名。明末,成吉思汗十九世孙硕垒始称车臣汗。驻牧于克鲁伦河。初臣属于察哈尔。天聪九年(1635),察哈尔被平定后,向后金通好,贡驼马。清顺治三年(1646),诱苏尼特部腾机思
清代伊斯兰教著作。全称《天方五功释义》,亦称《一斋五功义》。刘智撰。63章。该书用中国儒家性理学说解释伊期兰教念、拜、斋、课、朝“五功”及其意义。分三部分:前七章综述“五功”之原因,中二十五章以仪、法
部族名。海西女真扈伦四部之一。又作兀拉、兀剌,满语意为“江”。因分布于乌拉河畔,故名。源同※哈达部首领,纳喇氏(一说原为完颜氏)。世居忽喇温江(今呼兰河)一带。始祖纳齐布禄南徙辉发、乌拉部间启尔撒河源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都备伯克、都贝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征收2千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蒙元时诸色户计之一。即由政府签发专门承担站役的人户。按驿路交通情况有船站户、马站户、牛站户、狗站户之分。马站户最多。元代全国驿站共1500余处,总计不下30万户。凡被签发为站户者,须承担养马(牛、狗)
元明傣族土司名。参见“孟弄州”(1557页)。
渤海王国置。为铁利府所辖六州之一。辽东京道有归州,谓以渤海降户置,疑辽移其民于今辽宁盖县西南侨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