凫叟
见“夫余”(223页)。
见“夫余”(223页)。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嘉绒藏区村寨中为土司办事者的称谓。主要负责辖区内捕人、送信、催粮、催款或被指派监视百姓履行种田、修房等差役,并轮流到官寨当差,每次5天。各村寨人数不等,受头人管辖,虽地位不高,但
藏族部落名。亦称门源北山五族或上五族,五族指兴马族(藏语称夏吾乃尔部落)、那楞族(藏语称尔克腾部落)、向化族(藏语称阿布藏部落)、归化族(藏语称班固部落)、新顺族(藏语称华热加多部落)。驻牧地界东起门
见“敌烈部”(1882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意为“采铜伯克”、“采红铜伯克”职司管理采铜、炼铜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大成国农民革命文告。清黄子深(?—1861)撰。一篇。子深,广东顺德人,拔贡出身,清咸丰五年(1855)四月,随广东天地会首领陈开入桂,共创大成国,掌撰写各种文告制度,为大成国政权中首屈一指的文官,受
赫哲族的一支。一作奇楞斯勒。其意一说为“姓齐的人们”,或说“住在江边的人”。为黑龙江省同江县下八岔赫哲人对居住勤得利以上地区赫哲人的称呼;或说是这一地区赫哲人的自称,因其是从黑龙江中游鄂伦春族居住地迁
敦煌莫高窟17窟藏文题记之遗存。共3行,墨书,题于门壁土墙之中上部,文字被门框划残,遂难窥全貌。从文字看当是吐蕃文字改革后者。所存残文义为“甘州之众人……之……每……谒见之后……(献)九(匹)氆氇……
赵武灵王时(前326—前299年在位)修筑。东起今河北省西北部蔚县,经山西雁北地区,向北入内蒙古的兴和、察右前旗,傍阴山南麓西行,沿集宁、卓资山、呼和浩特、包头等北部大青山南坡脚下,西北行,经乌拉特前
①见“耶律挞不也”(945页)。 ②见“萧孝穆”(1994页)。
即“烘和图池”(19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