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书名。宁夏化平(今泾源)回族人张逢春编纂。逢春(1883—1946),民国初年任该县教育局长,注重发展民族教育,曾创办回民小学和回民女子小学23所、义务小学16所。后为甘肃省政府咨议、化平劝学所长等。
见“鬓覩”(2588页)。
①契丹语音译,意为“酒樽”。辽代有以此命名者,如太祖时有皇弟撒剌。太祖之佐命功臣耶律斜涅赤字撒剌。
东晋十六国时期※陇西鲜卑之一支。以部落首领叱豆浑领部而得名。东晋太元十四年(389),叱豆浑与豆留䩭及南丘鹿结、休官曷呼奴、卢水尉地跋等率众降西秦乞伏乾归,被授予官爵,以是秦、凉鲜卑、羌
清代蒙古地区台站道之一。雍正五年(1727),清政府与沙俄划分外蒙古北部边境后,为巡查恰克图卡伦和监督中俄贸易置。由库伦经库依、布尔噶勒、博罗诺尔、呼齐干、他沙尔、伯特格、勒莫格特依、库特勒那尔苏、噶
参见“八旗贡监生”(31页)。
官名。唐征龟兹之行军建置。龙朔二年(662),龟兹恃吐蕃而叛唐。高宗遣苏海政为行军大总管,统突厥阿史那弥射、阿史那步真二可汗所部出讨之。至疏勒(今新疆喀什)南,与吐蕃约和而归。
1738—1780即六世班禅。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领袖。藏族。生于后藏襄地扎西孜(今西藏南木林境内)。幼时喜玩法器,痛恶烟酒,手持书卷,被七世达赖认定为前辈班禅之转世灵童。清乾隆六年(1741),被
突厥汗国官号。意谓“肥粗者”。《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凡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其“肥粗者谓之三大罗。大罗便,酒器也,似角而粗短。体貌似之,故以为号。
书名。清沈曾植撰。15卷。清代自钱大昕抄录校正《元朝秘史》后,继起者多从史地考证,史事笺证注释等方面究研《秘史》,此书即其一例。作者引证正史、方志、碑铭、私人文集等资料不下数十种,以对音方法考释15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