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庄
解放前四川羌族地区一种主要地租剥削方式。地主把土地租给佃户,收获时,佃户得将地里产物一半交给地主,这是一种高额剥削。还有一种是不论收成好坏,按预先确定租额缴租,俗称“铁板租”。
解放前四川羌族地区一种主要地租剥削方式。地主把土地租给佃户,收获时,佃户得将地里产物一半交给地主,这是一种高额剥削。还有一种是不论收成好坏,按预先确定租额缴租,俗称“铁板租”。
参见“内管领”(308页)。
见“也孙铁木儿”(143页)。
蒙古国勋戚。又称脱栾赤驸马。斡亦剌部首领※忽都合别乞之子。13世纪前期,以其父导成吉思汗长子术赤军征服“林木中百姓”功,尚成吉思汗女扯扯干公主(阇阇干,一说尚火雷公主)为妻。有3男2女。3男为不花帖木
元法令类编。何荣祖奉命编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元初沿用金《泰和律》,至是始有自纂的法典。是以当时陆续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一般法典体裁和行文格式编写,并加以分类编次而成的,全篇分为公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仅见于《新唐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级“大官”中的第十级。位于※“小使者”之下,“先人”之上(《北史》、《周书》所列之十二级大官中不见此称)。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
1888—1927桂系军事将领。字慎堂。广西百色人。回族。祖籍陕西扶风。幼年在百色读私塾。宣统元年(1909)至龙州拜陆荣廷为义父。后被保送入广西讲武堂。未毕业,被召回陆部任副官。1911年辛亥革命后
民族语文词书及公文汇编。共4种版本,3种成书于明代,1种成书于清代。①明太祖朱元璋敕撰。蒙古族学者火源吉编纂。洪武十五年(1382)始编,二十二年(1389)刊行。包括两部分,前者为杂字,共收844个
见“纳速卫”(1270页)。
土司名。位于湖南西部。元置,治所在今永顺县东南上榔保地区。属思州军民安抚司。向达迪为洞民总管。明洪武三年(1370),内附。五年,升为长官司,隶永顺等处军民使司,为所辖六长官司之一。向氏世袭其地,传1
吐蕃嘎氏、久氏、祥氏三译师的统称。系指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著名译师※嘎哇贝孜、※久若禄益坚赞、※祥班德益西德三人。为吐蕃“九大译师”中之“三少译师”(《德乌佛教史》所记三少译师之名与此